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回收獎勵金方式執行回收之聚乙烯對苯二甲酸酯( PET)及聚氯乙烯( PVC)容器,其製造日期在89年 3月31日以前,瓶身標示回收獎勵金為一元者,請於90年 6月30日以前,儘速向容器商品販賣業者兌換回收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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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1429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環境保護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環局三字第0012845號;乙烯;資源回收;聚乙烯;廢容器;獎勵金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1-04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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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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