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務人員於卸職後始經原服務機關以其任職期間有所疏失為由予以行政懲處之人員,就卸職後所受懲處如有不服,仍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之申訴、再申訴程序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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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1424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 著作方式:書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府人三字第10755號;公務人員;公務人員保障;申訴;行政救濟;服務機關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1-04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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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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