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釋,關於公務人員於非辦公時間如經服務機關許可,得在公私立學校兼任教學工作,但不得兼任學校專任教師及導師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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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1121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府人三字第46441號;公務員服務法 說明 職業學校規程 第26條 說明;人事行政;公務人員;私立學校;服務機關;兼任;專任;教師;教學;學校;導師;職務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1-01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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