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函關於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前,先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是否應配合參與協議並在協議前先行辦理土地改良物查估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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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1108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地四字第8911660900號;土地徵收條例 第11條 說明;土地徵收;所有權;議價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1-01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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