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羈押公務人員,經依「公務員懲戒法」第 3條第 1款規定予以停職,並於羈押釋放前移付懲戒,嗣羈押釋放,復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停止審議程序,尚不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8條第 1項規定准予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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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1026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府人三字第45390號;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8條 說明 公務員懲戒法 第3條 說明;公務人員;公務人員保障;公務員;停職;復職;懲戒;羈押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0-12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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