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行政效率,落實簡化公務人員退撫案件之檢證事宜,銓敘部規定凡84年 7月 1日公務人員退撫新制施行前曾經銓敘審定有案之經歷,原則上無需檢附證件,惟未經銓敘審定之年資,則仍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於退撫新制施行後之繳費年資或補繳基金費用年資,除需檢附補繳基金費用之證明外,免附其他相關任職證件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1018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 著作方式:書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府人四字第43647號;公務人員;公務人員退撫新制;年資;行政效率;基金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0-12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表2-3 大成殿楹構件損害因子分析表...
表2-3 大成殿楹構件損害因子分析表...
圖014~016 五分埔陳公廳
圖014~016 五分埔陳公廳
表4-1 清乾隆中葉媽宮市街的舖戶
表4-1 清乾隆中葉媽宮市街的舖戶
金瓜柱珠~綿綿瓜瓞
金瓜柱珠~綿綿瓜瓞
臺南縣麻豆地區人工溼地生態資源手冊
臺南縣麻豆地區人工溼地生態資源手冊
配合政策,一心為災民
配合政策,一心為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