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因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經依「公務員懲戒法」第 3條第 1款規定予以停職,惟未經移送懲戒,則該員經撤銷羈押釋放後,自得於釋放後三個月內申請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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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0667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 著作方式:書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府人三字第26223號;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8條 說明;公務人員;公務員;刑事;停職;復職;訴訟程序;懲戒;羈押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0-08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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