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醫療機構、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師(三)級職務,其職務出缺期間在一個月以上者,得僱用符合其專業法規規定之非現職人員為職務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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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0558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府人二字第21929號;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 說明;公立學校;公立醫療機構;政府機關;現職人員;職務;職務代理人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0-07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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