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部落格
Facebook專頁
ENGLISH
珍藏特展
目錄導覽
技術體驗
成果網站資源
目錄導覽首頁
HOTKEY快速導覽
內容主題
典藏機構
進階搜尋
資源聯盟
首頁
目錄導覽
內容主題
檔案
台灣地區地方文獻
首頁
目錄導覽
典藏機構與計畫
國家圖書館
國家圖書館國家典藏數位化計畫
台灣地區地方文獻典藏數位化計畫
「公教人員保險法」公佈施行前依法再任人員,並已繳回(或原應領而未領)合於辦理優惠存款之養老給付者,於本法施行後退保重行請領養老給付時,如不符合辦理優惠存款規定者,其再任所領之養老給付金額,准在原繳回(原應領而未領)額度內回復辦理優惠存款
推薦分享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0023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8高市府人四字第787號;公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42條 說明 公務人員保險法 第14條 說明 公務人員保險法 第16條 說明;公教人員;保險;退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0-01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函(2000-01)。[「公教人員保險法」公佈施行前依法再任人員,並已繳回(或原應領而未領)合於辦理優惠存款之養老給付者,於本法施行後退保重行請領養老給付時,如不符合辦理優惠存款規定者,其再任所領之養老給付金額,准在原繳回(原應領而未領)額度內回復辦理優惠存款]。《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3d/d4/01.html(2025/01/18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3d/d4/01.html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感謝您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為了讓資料更容易被檢索利用,請選擇和這項數位資源相關的詞彙:
優惠存款
請填入更適合的關鍵詞
推薦藏品
【照片2-2-1】正殿明間左側二通三...
東港廟宇神明神源雜記
十九、光緒六年正月阿里史社番黃馬下立...
梅花雀科(斑文鳥、白腰文鳥)
照片3-22 民國80年馬公港空拍圖
圖21 竹子門發電廠古董發電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