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任第七職等年功俸六級與委任第三職等年功俸六級以上人員,其兼職交通費,仍應依原規定分別按薦任官等與委任官等標準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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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91137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府人四字第040390號;交通費;委任;兼職;薦任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9-12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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