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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釋,有關「師資培育法」公佈施行後,佔編製缺並比照正式教師核薪之實習教師,得否於佔缺實習期間購買服義務役軍職年資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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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91042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教育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8高市教人字第35819號;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 說明 師資培育法 說明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 說明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 第16條 說明;軍職年資;退休撫卹基金;教師;義務役;實習教師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9-11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高雄市教育局函(1999-11)。[教育部函釋,有關「師資培育法」公佈施行後,佔編製缺並比照正式教師核薪之實習教師,得否於佔缺實習期間購買服義務役軍職年資疑義]。《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3d/d2/cc.html(2025/01/18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3d/d2/c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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