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於86年 7月 1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施行前亡故,服務學校應如何為其補辦保留遺族領卹權,俾其大陸遺族或法定受益人來臺請領撫卹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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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90650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教育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8高市教人字第18414號;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26條 說明;人民關係;公立學校教職員;法定受益人;書表格式;撫卹;遺族;遺族領卹權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9-07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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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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