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因執行職務受傷、發病或於上下班途中意外受傷等情形,服務機關核給公假之規定,仍得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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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90421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人事處書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8高市人三字第03466號;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4條 說明;公假;公務人員;服務機關;職務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9-05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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