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參加國內進修,學分皆已修畢,尚未提交碩士論文,其繳款別中之「學雜費基數」乙項,仍得依行政院82年 6月25日臺(82)人政參字 23803號函規定辦理,並由進修人員於學期結束後憑在學證明及繳費收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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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90321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 著作方式:書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8高市府人三字第7510號;公務人員;在職進修;收據;進修;碩士論文;學分;學雜費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9-04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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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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