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兼任其他機關學校職務奉派受訓或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請假,如確致嚴重影響執行兼任職務之事實時,當得由權責機關審酌實際情況依權責自行決定調換兼職人員或停支兼職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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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90125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8高市府人四字第04039號;公務人員;交通費;兼任;兼職;兼職人員;請假;機關學校;職務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9-02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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