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示現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人員可否併計其曾任公營事業機構之年資,參加晉陞薦任官等訓練疑義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81089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人事處書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7高市人三字第03513號;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17條 說明;公營事業機構;年資;委任;訓練;職務;職等;薦任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8-12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