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聘任人員之配偶以非公務人員身份公費出國進修,因公費出國進修人員嗣後須返國履行服務義務,同意聘任人員比照「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4條第 2項第 4款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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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80307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教育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7高市教人字第6127號;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4條 說明;公務人員;公費;出國進修;服務義務;留職停薪;配偶;聘任人員;學校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8-04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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