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二四條與刑法第三一五條之一的適用疑義--兼評最高法院九十四年臺上字第五八○二號判決、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九十一年上訴字第一一五三號判決與九十四年上更(一)字第五九二號判決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A08064703
資料類型:
期刊論文
著作者:
王皇玉
主題與關鍵字:
刑法第三一五條之一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純正瀆職罪 不純正瀆職罪 竊聽竊錄
描述:
來源期刊:月旦法學
卷期:160 2008.09[民97.09]
頁次:頁249-264
日期:
20080900
來源:
臺灣期刊論文索引系統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管理單位:知識服務組-期刊
聯絡E-mail:nclper@ncl.edu.tw
電話:02-23619132轉305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青春前後期游泳選手對胰島素敏感度、葡...
「探索亞洲」佛教造像精品介紹--印度...
「淡新檔案」研究成果之一範例--戴著...
Vitrectomy without...
IC光阻材料技術發展
總計畫:中藥材輻射滅菌劑量之評估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