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民法第三六五條第一項規定之六個月期間之性質談到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之區別標準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B08031065
資料類型:
期刊論文
著作者:
鞠成寬(Prof. Chu, Cheng-kuan)
主題與關鍵字:
民法 消滅時段
描述:
來源期刊:中興法學
卷期:5 民59.06
頁次:頁20-21
來源:
臺灣期刊論文索引系統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管理單位:知識服務組-期刊
聯絡E-mail:nclper@ncl.edu.tw
電話:02-23619132轉305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運用XML建構遊艇生命週期產品資料的...
應用專一高效能之人類白血球功能檢驗法...
比較中西抗老化藥材在神經退化性疾病之...
戒嚴時期《國魂》月刊所刊登的禁書
UVB輻射誘發老鼠角質層細胞株氧化壓...
南科345kV地下電纜線路之規劃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