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社會處長傅雲:一月九日總統偕夫人巡視臺北縣三重、板橋等地指示:1、拆遷三重市內違章建築,興建平民住宅。2、拆遷林家花園內違章建築,另建住宅收容。3、金山至陽明山道路兩旁簡陋住宅應予整建。4、沿淡水河岸應修建沿河大道,種植花木,安置座椅供人遊憩。

案由:社會處長傅雲:一月九日總統偕夫人巡視臺北縣三重、板橋等地指示:1、拆遷三重市內違章建築,興建平民住宅。2、拆遷林家花園內違章建築,另建住宅收容。3、金山至陽明山道路兩旁簡陋住宅應予整建。4、沿淡水河岸應修建沿河大道,種植花木,安置座椅供人遊憩。
案由:社會處長傅雲:一月九日總統偕夫人巡視臺北縣三重、板橋等地指示:1、拆遷三重市內違章建築,興建平民住宅。2、拆遷林家花園內違章建築,另建住宅收容。3、金山至陽明山道路兩旁簡陋住宅應予整建。4、沿淡水河岸應修建沿河大道,種植花木,安置座椅供人遊憩。
案由:社會處長傅雲:一月九日總統偕夫人巡視臺北縣三重、板橋等地指示:1、拆遷三重市內違章建築,興建平民住宅。2、拆遷林家花園內違章建築,另建住宅收容。3、金山至陽明山道路兩旁簡陋住宅應予整建。4、沿淡水河岸應修建沿河大道,種植花木,安置座椅供人遊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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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典藏號:00502006529
資料類型:
類型:檔案
描述層次:件
著作者:
提案單位:社會處長傅雲
描述:
傳記歷史:臺灣省府委員會議等會議檔案
版本:原件
來源:臺灣省政府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時間:1967-01-16
格式:
實體描述 數量:3頁
語言:
語文:中文
範圍:
時間:1967-01-16
管理權:
典藏地: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瀏覽使用限制:開放
影像使用限制:開放
原檔使用限制:限閱

授權聯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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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049-2316881分機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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