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球村工程 違建處理兩選一:縣府與水利會協商取得「以地易地」、「以產換產」盼取得行水區域上球場看台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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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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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者:
記者陳嘉信╱台東報導
主題與關鍵字:
台東縣新聞
描述:
台東縣棒球村主球場工程違建問題可望解套,台東縣府已與行水區域土地所有權者台東農田水利會協商取得「以地易地」、「以產換產」等兩選一處理原則,儘快取得建在行水區域上球場看台工程的建築執照,再進行棒球村後續工程。台東縣棒球村主球場部分看台蓋在農田水利用地上,依水利法等相關規定行水區等水利灌溉溝渠不得蓋有建物,因此建在水圳上頭的球場部分看台成為違章建物。縣政府在監察院要求提報追究失職人員後,組成專案小組調查發現,前縣府團隊為「趕」保留預算經費,在處理公文行政流程中是有疏失,但初步調查尚無營私弊端。縣長徐慶元指示縣府主任祕書賴順賢與台東農田水利會協商解決建在灌溉溝渠上的建物,是否能合法。據了解,縣府與台東農田水利會協商時曾提出「以地易地」方式,在換得建在水利用地有權後,再將該行水區用地透過都市計畫變更地目用地作業變更為公園用地,在「合法」取得建照後,繼續進行棒球場工程。台東農田水利會則提出,要縣府以價購方式取得已被使用蓋建主球場看台的用地, 雙方認知尚有段差距。不過,台東農田水利會長梁俊良與參與協調會的縣府人員透露,兩單位之間認知已有交集,即在公平、公正原則下,不管是「以地易地」,或是「以產換產」土地,均以「公告現值」做為計算依據。台東田水利會長梁俊良昨天證實,台東縣棒球村主球場看台工程違建部分協調解決已有共識,等縣長、主任祕書今天從澳洲考察回國後再開會,確定是「以地易地」、或「以產換產」的處理原則,即可進行後續作業與工程。耗資兩億一千餘萬元的主球場工程,八十九年十一月廿四日動工,預定九十年年底完工啟用,但因發生水利用地違建等問題,迄今停工,主球場工程進度至今僅進行百分之七十左右。
出版者:
聯合報
日期:
2003-01-21
格式:
XML檔
來源:
http://ndap.dils.tku.edu.tw:8080/ndap/querynews2.jsp?id=141471
語言:
中文
關聯:
淡江大學資訊與圖書館學研究所-台灣棒球運動珍貴新聞檔案數位資料館 http://ndap.dils.tku.edu.tw/
範圍:
Taiwan, ROC
管理權:
聯合報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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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21-5656 # 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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