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縣府好大喜功 棒球場成違建:雖未見營私舞弊 但擔心預算被中央收回 先發包動工 便宜行事視公文流程規定如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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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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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者:
本報記者羅紹平╱調查採訪
主題與關鍵字:
台東縣新聞
描述:
台東縣棒球村主球場因蓋在農田水利用地上,遲遲無法取得建照成了大違建,監察院要求提報失職人員名單追究責任,縣府專案小組調查發現,全案暴露前縣府團隊逾越公文行政流程規範,甚至便宜行事,令專案小組難以置信。耗資兩億一千餘萬元的主球場工程,八十九年十一月廿四日動工,預定九十年年底完工啟用,如今不但成了違建,另本該配合土木工程同步施做的水電工程,也因包商擔心違法申請解約退出,使得主球場工程進度至今僅達百分之七十左右。縣府專案小組調閱相關公文書,希望能找出是誰在未取得建照前批准發包、核准包商動工,以釐清責任歸屬;據專案小組成員透露,目前找到的公文顯示,八十九年五月十五日,縣教育局簽發公文建議發包遭縣府秘書室「以預算未到位、建照未取得」為由退回。但時隔四個多月後,即同年九月廿八日縣府卻發出「將主球場契約、預算、工程保險說明、工程設計書等及公告送縣府發包中心公開閱覽」的公文;接著就是同年十一月十一日縣教育局發公文同意動工。「主球場預算書等相關文書送發包中心公開閱覽」公文能否視同就是批准發包?專案小組成員有不同看法,有人說「工程相關文書送發包中心呈閱後,接著就是發包作業,勉強可算是批准發包」,但亦有人認為,工程預算書等相關文書公開呈閱,不代表就得發包。令專案小組覺得疑惑的是,依合約規定工程須在發包後七天內動工,包商要求依合約動工,其准與不准動工的權責是縣府,而非教育局的課長,但此案同意包商無照動工的公文卻是由縣教育局三層(某前任課長)決行簽發。一位縣府人員指出,其實主球場違建案暴露公務人員取巧行事、好大喜功心態作祟,應無人意圖從中營私舞弊;他認為,可能大家當時擔心工程遲遲不動工,預算會被中央收回,決定發包先動工,再設法解決建照問題,只是最後「事與願違」。縣府專案小組人員表示,政府部門政策決定與執行須依明確公文流程運作,主球場違建凸顯少數公務人員視公文流程規定如兒戲,也讓公務部門分官設職、依職授權,權責相符,層層節制的官箴受損;此事不能歸責縣長徐慶元的新縣府團隊,但徐慶元有必要藉此整頓吏治,及盡速解決主球場違建問題。
出版者:
聯合報
日期:
2002-12-17
格式:
XML檔
來源:
http://ndap.dils.tku.edu.tw:8080/ndap/querynews2.jsp?id=140714
語言:
中文
關聯:
淡江大學資訊與圖書館學研究所-台灣棒球運動珍貴新聞檔案數位資料館 http://ndap.dils.tku.edu.tw/
範圍:
Taiwan, ROC
管理權:
聯合報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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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江大學 - 資訊與圖書館學研究所
林信成
(02)2621-5656 # 3106
sclin@mail.tk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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