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委會:必須提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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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者:
【記者李一中╱台北報導】
主題與關鍵字:
體育
描述:
【記者李一中╱台北報導】前中華職棒球員江泰權等三人獲聘為大陸代表隊技術總監及教練,體委會昨天表示,「台灣地區體育人員加入大陸地區體育團體為成員或擔任職務許可辦法」今天起正式生效,三人依法須向體委會提出申請,否則將處以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而且可以連續處罰。在這項許可辦法的第卅三條明文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之成員或擔任其任何職務;若在本條例施行前,已為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的成員,必須在許可辦法施行日起六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棒協秘書長林宗成對江泰權等三人獲聘為大陸隊教練團表示,棒協無法可管,江泰權等三人昨天表示,將依規定提出申請。
出版者:
聯合報
日期:
2001-12-21
格式:
XML檔
來源:
http://ndap.dils.tku.edu.tw:8080/ndap/querynews2.jsp?id=221140
語言:
中文
關聯:
淡江大學資訊與圖書館學研究所-台灣棒球運動珍貴新聞檔案數位資料館 http://ndap.dils.tku.edu.tw/
範圍:
Taiwan, ROC
管理權:
聯合報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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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江大學 - 資訊與圖書館學研究所
林信成
(02)2621-5656 # 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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