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登標諸案偵結六罪嫌起訴還押:包括賄選、冒貸、恐嚇取財等 法官認有逃亡之虞下令繼續羈押 蕭登旺等親友失望 將再力爭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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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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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者:
記者陳永順∕嘉義報導
主題與關鍵字:
社會傳真
描述:
前任嘉義縣議會議長蕭登標涉嫌恐嚇取財等案件,嘉義地檢署歷經三個月偵查後昨天終結,檢察官顏榮松認為蕭登標等五十一人涉及太保市農會賄選、及水上、竹崎、大埔三農會冒貸、並向塗姓商人恐嚇取財三百萬元等六項犯嫌而提起公訴,嘉義地院下午分案審理後,法官吳麗英認為蕭登標有逃亡之虞,仍下令還押。蕭登標於下午二時廿分經法警帶往第一法庭接受庭訊前說,他認為檢察官起訴理由過於主觀、草率,檢察官只要有百分之一的懷疑就可提起公訴,希望法官查個清楚。當法官庭訊結束要還押時,他強調檢察官指稱的犯罪事實,希望法官儘速早日查清楚,有關冒貸案,他必須有時間處理才能釐清,賄選案遭起訴的理由與事實不符,他對遭起訴表示「非常失望」。蕭登標的兄長嘉義市議會議長蕭登旺、蕭登獅、立委蕭苑瑜、國大蕭淑麗等約一百人昨天中午獲知蕭登標被起訴並移送地院審理,紛紛趕到地院關心,原本抱著可能交保的心情,在下午四時卅分法官結束庭訊並裁定繼續羈押後,不少親友紛表失望,更有人高嚷「抗議」。在庭訊後,蕭登旺指出,蕭登標遭起訴的六項罪嫌本刑都在五年以下,九月十七日是主動到案,並非遭逮捕,應該沒有繼續羈押的必要,不了解法官為何仍做出繼續羈押裁定,將委託律師繼續據理力爭。蕭登標等五十一人經刑事警察局、嘉義縣調查站移送罪嫌計有九項十三條犯行,嘉義地檢署檢察官顏榮松歷經三個月又三天調查、開十五次偵查庭、傳訊證人及共犯約一百五十人次後,認為其中六項犯嫌有積極證據因而提起公訴,起訴書約四萬五千字,卷宗十六卷、錄音、錄影帶卅一卷,另有七項犯嫌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顏榮松表示,六項提起公訴所認定的犯罪事實,包括:一、蕭登標與翁登川(已死亡)向塗姓商人恐嚇取財一千萬元,蕭登標從中分得三百萬元;二、蕭登標涉及太保市農會理事長、總幹事人事案及農會經營權,邀約新當選的農會代表集體出遊並交付不正當利益等賄選案;三、太保市代會討論市有土地出售案時,蕭登標等人涉及押走李姓市民代表等;四、蕭登標提供土地抵押擔保,涉及以多名農會會員為貸款人頭向水上、竹崎鄉農會冒貸計二億多元;五、蕭登標涉及提供價值二千多萬元的多筆土地抵押擔保,以人頭向大埔鄉農會冒貸及超貸計八千一百萬元。至於蕭登標被指涉及向塗姓商人強行在「萬帥名屋」插乾股取得不法利益、恐嚇取財一百萬元、嘉縣濟美仁愛之家承租土地時強行插乾股取得不法利益等,及竊佔土地興建議長服務處、強暴脅迫他人行使權利、涉有擄人勒贖、以及涉及職棒賭博等七項罪嫌,檢察官顏榮松認為罪嫌不足,因此處分不起訴。蕭登標委任的律師黃俊仁在地方法院庭訊後表示,蕭登標曾三次到嘉義地檢署欲說明,但地檢署規避沒有讓他有合理說明機會,因此認為審判環境不公正而暫時避不見面,後來認為審判環境已經改變才於九月十七日主動到案說明,如今法官認為他有逃亡三年多的紀錄,還有逃亡之虞而裁定羈押,不接受蕭登旺提出的聲請具保停押狀,與客觀事實明顯不合。
出版者:
聯合報
日期:
1999-12-22
格式:
XML檔
來源:
http://ndap.dils.tku.edu.tw:8080/ndap/querynews2.jsp?id=117158
語言:
中文
關聯:
淡江大學資訊與圖書館學研究所-台灣棒球運動珍貴新聞檔案數位資料館 http://ndap.dils.tku.edu.tw/
範圍:
Taiwan, ROC
管理權:
聯合報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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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21-5656 # 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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