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職棒簽賭脅迫球員案 蕭登獅判刑交保:地院判處徒刑四年二月 併科罰金一千萬 諭令限制住居 蕭對判決結果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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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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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者:
記者陳嘉信、許俊傑╱連線報導
主題與關鍵字:
社會
描述:
嘉義市農會前理事長蕭登獅在治平專案被控涉及中華職棒簽賭、聚眾暴力脅迫球員等案,台東地方法院昨天宣判,其中僅所涉職棒簽賭的妨害自由、詐欺與賭博等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二月,併科罰金一千萬元;其他部分判決無罪或不受理。宣判後法官論令蕭登獅八十萬元交保,但限制住居。蕭登獅由妻子蔡貴絲及親友扶持走出法庭時說,他對於判決有罪的部分他不服,將上訴討還清白。下午蕭登獅回到嘉義市竹仔腳老家祭祖,再度表示對判決的不滿。承審法官指出,八十五年間蕭登獅與已由台北地檢署起訴的林國清、王志雄、沈哲璋及沈芳達四人,在中華職棒聯盟球賽期間與不特定的人以比賽結果對賭,每次輸贏均在一千萬元以上。法官說,蕭登獅為操控比賽結果牟取不法利益,同年七月廿四日透過林國清介紹,認識時報鷹隊的郭建成、張正憲等人,討論時報鷹比賽時如何打放水球,讓蕭登獅方便職棒簽賭。八十五年八月五日時報鷹在台北市與統一獅比賽、八月廿六日時報鷹與興農牛在台中市比賽時,郭建成等人依指示打放水球;事後,蕭登獅計交付一千萬元給郭建成做為打放水球的酬金,郭建成再將酬金交給林國清及委託哥哥郭建材等人轉交相關人士與隊員。法官指出,蕭登獅也以此方式與統一獅隊江泰權等球員協議打放水球;八十五年八月廿八日統一獅與興農牛在屏東比賽時,統一獅雖然依指示打放水球,但因未贏得五分的比數,使蕭登獅輸了一億多元;事後蕭登獅找江泰權等人,脅迫他們日後必須配合他打放水球,結果在往後幾場比賽中,均遂蕭登獅所願。至於蕭登獅被控八十年間在嘉義市竹仔腳與蔡文溪等人組成不良組合,經營賭場和特定行業,常細故暴力傷人,觸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恐嚇等罪,因部分罪證不足,或常事人不在國內無法查明,法官分別判決無罪及不受理。下午,蕭登獅由親友陪同回到嘉義市竹仔腳老家祭祖後,表示本案是政治派系鬥爭的結果,他遭人陷害,所以對判決很是不滿,俟接到判決書,將與律師研究上訴,要求還回清白。
出版者:
聯合報
日期:
1998-02-14
格式:
XML檔
來源:
http://ndap.dils.tku.edu.tw:8080/ndap/querynews2.jsp?id=99039
語言:
中文
關聯:
淡江大學資訊與圖書館學研究所-台灣棒球運動珍貴新聞檔案數位資料館 http://ndap.dils.tku.edu.tw/
範圍:
Taiwan, ROC
管理權:
聯合報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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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江大學 - 資訊與圖書館學研究所
林信成
(02)2621-5656 # 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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