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律師依洩密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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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者:
記者高年億╱台北報導
主題與關鍵字:
社會
描述:
巨登集團實際負責人楊登魁涉嫌利用衛星節目簽賭案,扯出律師洩漏偵查秘密協助被告迴避調查的案外案。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薛維平查出,執業律師謝穎青、徐宏昇擔任巨登集團總經理吳弘文的辯護律師,涉嫌將檢方開庭偵查的內容提供給吳弘文答辯,昨天依洩密罪將謝穎青、徐宏昇提起公訴。據指出,八十五年八月,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偵辦和登公司負責人羅世和涉及的職棒簽賭案,循線查出巨登育樂公司涉嫌利用有線電視拉斯維加頻道的「龍虎爭霸戰」節目,供各地簽注站組頭從事「百家樂」簽賭。同年八月十二日,檢調發動大規模搜索,在巨登公司查扣大批帳證。檢察官根據扣案物證,認為巨登公司登記負責人吳東漢、實際負責人楊登魁、總經理吳弘文等人涉案,同年九月四日調查人員將吳弘文移送檢方收押禁見,吳弘文當庭委任謝穎青擔任辯護律師。庭訊後,謝穎青涉嫌將偵訊內容札記洩漏給巨登公司協理賴聰筆,繕打成一問一答的開庭紀錄,提供楊登魁等人作為串證參考。九月十四日檢方傳訊楊登魁及方友良、陳子嵐等被告,方、陳委任律師徐宏昇擔任辯護人,徐宏昇也涉嫌將檢察官當天庭訊內容繕打成一問一答的開庭紀錄,交由同案被告賴聰筆等人串供。檢調單位二度搜索巨登公司,意外查扣到這些開庭的問答紀錄,才發現律師涉嫌協助被告串證,依職權自動檢舉偵辦。起訴書指出,律師謝穎青和徐宏昇明知偵查不公開,對偵查中執行職務所知悉的事項,不得洩漏,以免妨害偵查案件的進行;且檢方偵查案件內容屬國防以外應秘密的消息,律師依法有保密義務,不得任意洩漏,但兩人明知故犯,洩嫌洩密事證明顯。
出版者:
聯合報
日期:
1997-11-14
格式:
XML檔
來源:
http://ndap.dils.tku.edu.tw:8080/ndap/querynews2.jsp?id=95874
語言:
中文
關聯:
淡江大學資訊與圖書館學研究所-台灣棒球運動珍貴新聞檔案數位資料館 http://ndap.dils.tku.edu.tw/
範圍:
Taiwan, ROC
管理權:
聯合報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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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江大學 - 資訊與圖書館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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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21-5656 # 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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