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不住球員心 省不得球員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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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記者李國彥╱台北報導
主題與關鍵字:
職棒.體育
描述:
跳槽的職棒球星有意與原球團終止合約,並主動叫球團不用再對其撥付薪水了,原球團可不可以就此停止支付?永然法律事務所律師張世柱表示,球團若想保住球員,當然必須繼續付薪,至少也須擁有願意支付的存證信函,否則未來將被法院視為「默示的合意終止」,被裁定合約關係已經有效終止。張世柱表示,中華職棒球團既然認為球員要求解約的行為,是「片面」終止僱傭關係,主張不合法。雖然球員在寄給球團的終止合約存證信函中有「請球團毋庸再為撥付薪資」的聲明。張世柱表示,球團如果真的誤以為可以不必再付錢了,從法律的觀點上看,將被視為「默示的同意」,說白話一點,就是默認了球員的行為。張世柱表示,球團正在為將來的官司備戰,企盼最後的結果是找回球員,要求他們繼續「依約履行」或「損害賠償」,就必須持續「球員主張不合法」的堅持,繼續履約按月付給球員薪水。如果球員退回所收到的薪水,或更換銀行帳戶拒收,張世柱表示,一方應付的錢,如果對方無故「拒絕受領」,球團可以將錢存入法院的提存所,並申請「清償提存」,或對球員寄出「請來領薪」的存證信函,兩種作法都被法院視為「已清償(願意支付)」。
出版者:
聯合報
日期:
1996-11-29
格式:
XML檔
來源:
http://ndap.dils.tku.edu.tw:8080/ndap/querynews2.jsp?id=83212
語言:
中文
關聯:
淡江大學資訊與圖書館學研究所-台灣棒球運動珍貴新聞檔案數位資料館 http://ndap.dils.tku.edu.tw/
範圍:
Taiwan, ROC
管理權:
聯合報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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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江大學 - 資訊與圖書館學研究所
林信成
(02)2621-5656 # 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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