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部落格
Facebook專頁
ENGLISH
珍藏特展
目錄導覽
技術體驗
成果網站資源
目錄導覽首頁
HOTKEY快速導覽
內容主題
典藏機構
進階搜尋
資源聯盟
首頁
目錄導覽
內容主題
新聞
台灣棒球
文字報導
職業棒球賽
首頁
目錄導覽
典藏機構與計畫
公開徵選計畫
淡江大學
資訊與圖書館學研究所
台灣棒球運動珍貴新聞檔案數位資料館之建置
留不住球員心 省不得球員薪
推薦分享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T0083212.xml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記者李國彥╱台北報導
主題與關鍵字:
職棒.體育
描述:
跳槽的職棒球星有意與原球團終止合約,並主動叫球團不用再對其撥付薪水了,原球團可不可以就此停止支付?永然法律事務所律師張世柱表示,球團若想保住球員,當然必須繼續付薪,至少也須擁有願意支付的存證信函,否則未來將被法院視為「默示的合意終止」,被裁定合約關係已經有效終止。張世柱表示,中華職棒球團既然認為球員要求解約的行為,是「片面」終止僱傭關係,主張不合法。雖然球員在寄給球團的終止合約存證信函中有「請球團毋庸再為撥付薪資」的聲明。張世柱表示,球團如果真的誤以為可以不必再付錢了,從法律的觀點上看,將被視為「默示的同意」,說白話一點,就是默認了球員的行為。張世柱表示,球團正在為將來的官司備戰,企盼最後的結果是找回球員,要求他們繼續「依約履行」或「損害賠償」,就必須持續「球員主張不合法」的堅持,繼續履約按月付給球員薪水。如果球員退回所收到的薪水,或更換銀行帳戶拒收,張世柱表示,一方應付的錢,如果對方無故「拒絕受領」,球團可以將錢存入法院的提存所,並申請「清償提存」,或對球員寄出「請來領薪」的存證信函,兩種作法都被法院視為「已清償(願意支付)」。
出版者:
聯合報
日期:
1996-11-29
格式:
XML檔
來源:
http://ndap.dils.tku.edu.tw:8080/ndap/querynews2.jsp?id=83212
語言:
中文
關聯:
淡江大學資訊與圖書館學研究所-台灣棒球運動珍貴新聞檔案數位資料館 http://ndap.dils.tku.edu.tw/
範圍:
Taiwan, ROC
管理權:
聯合報系
授權聯絡窗口
淡江大學 - 資訊與圖書館學研究所
林信成
(02)2621-5656 # 3106
sclin@mail.tku.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記者李國彥╱台北報導(1996-11-29)。[留不住球員心 省不得球員薪]。《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32/0b/64.html(2012/07/13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32/0b/64.html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感謝您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為了讓資料更容易被檢索利用,請選擇和這項數位資源相關的詞彙:
損害賠償
請填入更適合的關鍵詞
推薦藏品
職棒洋將放榜
大曹錦輝小用 測試貢獻度:洋基故態復...
謝長亨 罩全場:獅龍再交手 味全十連...
「勁量小子」職棒明星賽吉祥物:下月四...
年度MVP明揭曉 阿醜呼聲高:誠泰C...
兩大聯盟,本土投手,多事之秋,看洋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