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棒賭博案 強棒樂負責人收押禁見:查扣電腦報表及相關帳冊 發現職棒聯盟職員和球團成員名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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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者:
記者高年億;劉福奎╱台北報導
主題與關鍵字:
綜合
描述:
台北地檢署昨天密集偵辦職棒賭博案。檢察官黃柏齡上午下令將強棒樂公司負責人陳周祥收押禁見,檢察官薛維平下午指揮台北市刑大搜索強棒樂公司的台北經銷商大彩金公司,查扣大批疑作為職棒簽賭用途的「強棒樂卡」及遊戲卡,將大彩金公司負責人賴明堂及股東許平允、梁振寧留置漏夜偵訊。台北市調查處查出,強棒樂公司負責人陳周祥,同時擔任棒球人雜誌社負責人及國內一些運勳協會或聯誼會的重要幹部。調查事證顯示,陳周祥涉嫌利用個人在體育界的人脈,引介職棒球團成員共同推廣強棒樂卡。不過,檢察官薛維平對於職棒聯盟究竟有那些球團涉案,都以偵查不公開及案情未明朗等理由,拒絕進一步說明。據透露,專案小組解讀從強棒樂公司查扣到的電腦報表及相關帳冊等資料,發現一些職棒聯盟的職員和球團的成員,也名列其中,懷疑這些聯盟職員和球團成員也介入職棒賭博,正審慎查證。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前天搜索強棒樂公司,將負責人陳周祥、經理陸正雄、陳志明及會計陳慧貞約談到案,昨天上午依賭博等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黃柏齡複訊後,認為陳周祥涉嫌在全台設置三千多個職棒簽賭站,有串證之虞,諭令收押禁見,其餘三人各以六至十萬元不等交保。辦案人員蒐證資料指出,強棒樂公司在全台各地至少有三千個以上的據點,分別由十餘家經銷商掌控,以類似多層次傳銷手法販售具有職棒簽賭性質的強棒樂卡。賭客購買的每張遊戲卡點數為一百點,由賭客依據參賽的球隊及勝負下注,簽注為一比三、一比五不等。昨天下午,檢察官薛維平再指揮台北市刑大前往台北市松山路,搜索強棒樂公司的台北經銷商大彩金公司,查扣大批強棒樂卡及拉斯維加百家樂點數卡,並將負責人賴明堂等三人帶回調查,賴向警方聲稱,公司所代理的強棒樂及拉斯維加「龍虎爭霸戰」點數卡,純供積點旅遊用,沒有藉以賭博。另一方面,檢察官薛維平昨天也提訊在押的和登企業集團董事林立創、副總經理許富舜、賴進三,認為三人的涉案部分已趨明朗,沒有再羈押的必要,諭令各以十萬元交保。
出版者:
聯合報
日期:
1996-08-21
格式:
XML檔
來源:
http://ndap.dils.tku.edu.tw:8080/ndap/querynews2.jsp?id=79260
語言:
中文
關聯:
淡江大學資訊與圖書館學研究所-台灣棒球運動珍貴新聞檔案數位資料館 http://ndap.dils.tku.edu.tw/
範圍:
Taiwan, ROC
管理權:
聯合報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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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江大學 - 資訊與圖書館學研究所
林信成
(02)2621-5656 # 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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