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本案有關65至69年間金屬品冶製公會、車輛工業公會、高雄市工業會、中歐貿易促進會、機器工業公會、經濟部國貿局與工業局、高市度量衡商業公會、鋼鐵公會、經濟部國營會、工商協進會等機關函告臺機公司外銷品相關公告及注意事項,包括臺機公司承造外國船隻收入外匯免徵營業稅、外銷品標示與標示Made In Taiwan、外銷品檢驗品管與核退、產品設計包裝、海關稅務公告與其他沖退規定、因風災辦理延期交貨、管制與准許進出口產品規定、貨品出口簽證、海外詐騙、匯率影響利潤、禁止仿冒與盜用商標等事宜,以及與美加、塞普勒斯、南非、以色列、中東國家、沙國、巴林、阿曼王國、義大利、巴拿馬、玻利維亞、中南美、印尼、烏拉圭、伊朗、港澳、亞太、西非等地之貿易公告與規定;另有臺機公司業務處發函內部單位,有關該公司外銷品檢驗品管、裝船期限、琉球進出口報關等事宜;臺機公司發函經濟部工業局、國貿局,就外銷印尼製糖機械之加工廠登記卡變更與登記問題,請示辦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