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系列名:剪報

案卷名:剪報01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

件名: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の禁止は壓迫でない

副件名:上司の為すべき當然の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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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典藏號:NTHU-LIB-001-120100010246
資料類型:
資料類型:剪輯資料;媒體類型:報紙
描述層次:件層級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字: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
關鍵字: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
關鍵字:治安警察法
關鍵字:政治結社
關鍵字:臺灣議會設置
關鍵字:憲法
關鍵字:違憲
描述:
範圍與摘要:關於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遭禁一事本島人間眾說紛紜。但從治安警察法觀之,凡政治結社,必須依照法律受到公認,必須在社會全體的法律方面、政治方面均為合法。若其性質有害於國家公認的規範,則應禁止。因此要求臺灣議會設置的彼等表面上雖佯裝是要設置如府縣會程度的簡便機構,然一國憲法所及範圍內,設置兩個立法議會,明顯違憲。最初採令該會自動解散之法,然彼等無法理解,故掌管一國治安之上級理所當然有禁止之義務,並無絲毫壓迫之意。
版本:印刷品
來源:葉榮鐘家屬捐贈
保存狀況:良
日期:
1923/03/12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1 筆
範圍:
1923/03/12
管理權:
典藏單位: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
使用限制: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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