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系列名:剪報

案卷名:剪報01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

件名:六三と鐵道論義

副件名:廿一日貴族院本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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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典藏號:NTHU-LIB-001-120100010078
資料類型:
資料類型:剪輯資料;媒體類型:報紙
描述層次:件層級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字:貴族院
關鍵字:有關施行於台灣之法令法律案
關鍵字:六三法
關鍵字:橫田千之助
關鍵字:敕令
關鍵字:委任立法
關鍵字:眾議院
關鍵字:江木翼
關鍵字:殖民地
關鍵字:內地延長主義
關鍵字:眾議院選舉法
關鍵字:憲法
關鍵字:協議會
關鍵字:田健治郎
關鍵字:法律第六十三號
關鍵字:六三法
關鍵字:特殊立法
關鍵字:法律第三十一號
關鍵字:司法權
關鍵字:英國主義
描述:
範圍與摘要:貴族院於21日開會,其內容是「有關施行於台灣之法令法律案(六三法)」第一讀會。先由橫田法治局長官(橫田千之助)提出說明:儘管以勅令(敕令)於臺灣施行內地法為原則,然目前臺灣情形一如往昔需要個別規定,法令仍為總督委任立法。對眾議院在本案第一條第二項「別段の規定を為すことを得;得設特別規定」修改為「別段の規定;特別規定」,政府表示同意。江木翼提問:大致說來對法案表示贊成,至於現行法有附上期限,然而這次的法案修正卻未附上,此形式為永久法形式,據此先暫不提問,其重點在於:1.對總督屢屢所言殖民地方針為內地延長主義方針之事產生懷疑,因為就法令形式而言,此特別規定是屬於永久法,將如何具體實現內地延長主義?;2.就近來朝鮮要求眾議院選舉法在朝鮮實行之事,臺灣若採用內地延長政策,選舉法勢必會在臺灣實行,若政府有考慮在臺灣實行憲法的話,那是否表示協議會不論內閣更迭與否,在此法存在的時期都會持續下去?田總督(田健治郎)回答:是否實行內地延長措施是依據憲法勢力是否能廣布於臺灣,而憲法效力施行於臺灣的法源依據是明治29年(西元1896年)法律第六十三號(六三法),憲法施行之時,法律第六十三號即可廢除。雖秉持內地延長主義,但是在特殊場合之下仍須使用特殊立法手續。總督並解釋,本法的施行較明治39年(西元1906年)的法律第三十一號進步,也承諾在內地延長主義政策下會致力將臺灣提升至能適用於內地法,也解釋不附上期限並非永久的委任立法。至於臺灣何時可以施行眾議院議員選舉法,與法案不能附期限一樣,亦無法回答。江木翼再提問:除了對憲法是否能廣施於臺灣一事表達質疑之外,也對司法權統一之事,及內地延長主義是否要執行成「英國主義」(報導並未解釋此名詞的含意)的方式,提出疑問。田總督:1.所謂內地延長主義並非憲法的各條項皆直接施行。2.即使是臺灣總督監督裁判官,並非毀損裁判(司法)的獨立;3.關於英國主義之事,目前尚未考慮。
版本:印刷品
來源:葉榮鐘家屬捐贈
保存狀況:良
日期:
1921/02/22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1 筆
範圍:
1921/02/22
管理權:
典藏單位: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
使用限制: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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