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系列名:剪報

案卷名:剪報01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

件名:六三案修正可决

副件名:昨日の衆議院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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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典藏號:NTHU-LIB-001-120100010055
資料類型:
資料類型:剪輯資料;媒體類型:報紙
描述層次:件層級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字:眾議院
關鍵字:有關施行於台灣之法令法律案
關鍵字:六三法
關鍵字:田健治郎
關鍵字:中西六三郎
關鍵字:台灣文化
關鍵字:法律第六十三號
關鍵字:法律第三十一號
關鍵字:本田恆之
關鍵字:評議會
關鍵字:島田俊雄
關鍵字:委任立法
關鍵字:古賀三千人
關鍵字:永井柳太郎
關鍵字:波多野承五郎
關鍵字:坂本素魯哉
關鍵字:下村宏
關鍵字:高木正年
描述:
內容描述:範圍與摘要:眾議院「有關施行於台灣之法令法律案(六三法)」特別委員會,於02月14日上午開會。首先由田總督(田健治郎)回答中西六三郎氏的質詢:「1.台灣的法律當然有意仿效一般立法,但台灣文化只要未達內地水準就無法實行。2.因有附則第二條(明治29年,西元1896年法律第六十三號又ハ明治39年,西元1906年法律第三十一號ニ依リ臺灣總督ノ發シタル命令ニシテ本法施行ノ際現ニ效力ヲ有スルモノニ付テハ當分ノ內仍從前ノ例ニ依ル:根據明治29年法律第六十三號以及明治39年法律第三十一號,關於台灣總督發布的命令,在本法條施行之下認同其為有效力的命令這點,目前仍遵循往例)之故,所以當局理應不會特別使用姑息手段。」本田恆之則提出三點修正案「1.在第三條的一部份,加入評議員會的規定,並在第二項追加評議會為民選等等。2.第四條(臨時緊急ヲ要スル場合ニ於テ臺灣總督ハ前條ノ規定ニ依ラス直ニ第二條ノ命令ヲ發スルコトヲ得:臨時緊急場合之下,台灣總督可不依前條規定,得以直接頒佈第二條命令行之)中的「の規定に依らず(不依…規定)」改為「第一項の手續を經ずして(經由第一項手續)」3.刪除附則第二條」。之後,在島田俊雄氏提出修正意見「將本法第一條中的『定め』改為『規定』」後,直接進入討論。島田指出沒有必要特別修正法文,可以的話,施行本法同時,應可在法律上規定民選評議會之設置。再就期限的制定,指出此不但不會有害島民的信賴心,相反地,被認為對不久的將來委任立法的撤銷更為有利。接著有古賀三千人氏、永井柳太郎氏分述贊成本田氏修正案之理由。波多野承五郎氏與坂本素魯哉氏則提出反對意見,後有下村民政長官(下村宏)對贊成本田之修正案者分別提出回應,總結將本田之修正案視為不必要,反對刪除附則第二條,贊成原案。下午一點半會議再開,島田再提出一點意見「在台灣設評議會,對重要問題的諮詢無礙,又其選出方法,比起民選,官選為可」。之後高木正年氏發言,反對附則刪除論,波多野氏與永井氏則分別再就前言補充說明,之後討論終結。經表決後否決本田氏之修正案,島田氏之修正案則以多數通過。
版本:印刷品
來源:葉榮鐘家屬捐贈
保存狀況:良
日期:
1921/02/15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1 筆
範圍:
1921/02/15
管理權:
典藏單位: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
使用限制: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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