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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榮鐘全集、文書及文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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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報01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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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藏機構與計畫
公開徵選計畫
國立清華大學
圖書館
「葉榮鐘全集、文書及文庫數位資料館」之建置
副系列名:剪報
案卷名:剪報01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
件名:臺灣特別法案
副件名:一部修正原案可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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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典藏號:NTHU-LIB-001-120100010054
資料類型:
資料類型:剪輯資料;媒體類型:報紙
描述層次:件層級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字:特別法案
關鍵字:本田恆之
關鍵字:協議會
關鍵字:特殊立法
關鍵字:法律第六十三號
關鍵字:法律第三十一號
關鍵字:島田俊雄
關鍵字:下村宏
關鍵字:評議會
描述:
內容描述:範圍與摘要:台灣特別法案,於14日上午11時10分開會,部分修正原案通過。本田恆之提出三點修正「1.在總督府內組織民選的協議會,諮詢此機關後發佈命令,依此內容作為修正。2.本法相對於一般立法為特殊立法,對此應附上一定期限,修正為附加五年的期限。3.削除附則第二條(明治29年法律第六十三號又ハ明治39年法律第三十一號ニ依リ臺灣總督ノ發シタル命令ニシテ本法施行ノ際現ニ效力ヲ有スルモノニ付テハ當分ノ內仍從前ノ例ニ依ル:根據明治29年(西元1896年)法律第六十三號以及明治39年(西元1906年)法律第三十一號,關於台灣總督發布的命令,在本法條施行之下認同其為有效力的命令這點,目前仍遵循往例。)」島田俊雄則提出「將本法第一條中的『定め』改為『規定』」的修正。下村民政長官(下村宏)回應:島田俊雄提出的字句修正案可以接受,至於本田氏修正的評議員會(評議會)於本法中的規定,反而會縮小對評議會諮詢事項的範圍,且缺少法律條文的形式,再者,先不論評議會的民選於理論上是否可行,在實行上便極為困難。此外,本田氏提出刪除附則,作為現行的律令,相當於本法第一條,將對於結果將會產生疑義,因此難以同意本田君的修正案。討論終結,表決後本田氏的修正案被否決,島田氏的字句修正案多數通過,最後,島田君修正以外的原案全部多數通過。
版本:印刷品
來源:葉榮鐘家屬捐贈
保存狀況:良
日期:
1921/02/15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1 筆
範圍:
1921/02/15
管理權:
典藏單位: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
使用限制:開放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作者不詳(1921/02/15)。[副系列名:剪報]。《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29/85/63.html(2015/02/26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29/85/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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