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系列名:台灣近代民族運動史

案卷名:第九章:農民運動

件名:第六節:臺灣農民組合

副系列名:台灣近代民族運動史案卷名:第九章:農民運動件名:第六節:臺灣農民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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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典藏號:NTHU-LIB-001-010100090006
資料類型:
資料類型:文稿;媒體類型:紙本
描述層次:件層級
著作者:
葉榮鐘 著
主題與關鍵字:
第一段關鍵字:臺灣文化協會
第一段關鍵字:文協
第一段關鍵字:黃石順
第一段關鍵字:小作人組合
第一段關鍵字:陳中和物產會社
第一段關鍵字:新興製糖會社
第一段關鍵字:簡吉
第一段關鍵字:江錫金
第一段關鍵字:《臺灣農民組合運動史》
第一段關鍵字:臺灣農民組合
第一段關鍵字:麻生久
第一段關鍵字:布施辰治
第一段關鍵字:趙港
第二段關鍵字:鳳山農民組合
第二段關鍵字:臺灣農民組合
第二段關鍵字:二林蔗農事件
第二段關鍵字:簡吉
第二段關鍵字:趙港
第二段關鍵字:新興製糖會社
第二段關鍵字:林本源製糖會社
第二段關鍵字:臺灣銀行
第二段關鍵字:矢內原忠雄
第二段關鍵字:大甲農民組合
第二段關鍵字:麻生久
第二段關鍵字:布施辰治
第二段關鍵字:日本勞�O農民黨
第二段關鍵字:古屋貞雄
第二段關鍵字:《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
第三段關鍵字:臺灣農民組合
第三段關鍵字:中壢事件
第三段關鍵字:黃石順
第三段關鍵字:謝武烈
第三段關鍵字:簡吉
第三段關鍵字:趙港
第三段關鍵字:張道福
第三段關鍵字:二.一二事件
第三段關鍵字:《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
第三段關鍵字:臺灣共產黨
描述:
第一段範圍與摘要:民國14年(西元1925年)1月20日,高雄新興製糖會社對鳳山郡大寮庄下土地小作人通知要收回耕地,同一資本系統的陳中和物產株式會社也於5月對鳳山郡烏松庄發出土地收回的通告。由於受到黃石順倡導結成的小作人組合的激烈反對,陳中和與新興會社皆放棄收回耕地。此番成就讓農民漸次認識到團結鬥爭之效,並因此更加信賴領導者的能力,以及強化了對組織的信心。黃石順與簡吉更在11月15日議決創立農民組合,舉簡吉為組合長,並將小作人組合改稱鳳山農民組合。江錫金《臺灣農民組合運動史》中說,此為臺灣近代的反資本主義運動的第一步,也是組織的階級解放運動的出發點。民國15年夏,日本勞働總同盟幹部麻生久、布施辰治為二林事件連袂來臺,醞釀了大同團結的機運,並開會討論團結問題,出席者有簡吉、趙港、張行、林巃等十人。席上由簡吉、黃石順提倡創設臺灣農民組合,全體贊同,並推趙港、黃石順、張行為規約起草委員,其後推選中央委員幹部。1925年鳳山小作人組合初創時組員僅十三人,至1928年末二?一二事件大彈壓前,已增至兩萬多人,並有新竹州等支部聯合會的組成。
第二段範圍與摘要:新興製糖與林本源製糖雖屬本土資本企業,但實權均操控於臺灣銀行之手,與其他日本資本家所經營之工廠毫無差異。矢內原忠雄認為此二會社雖由本島人出資,但經營權仍操在內地人之手,故對蔗農措置有失慎重,亦發生經營缺陷。鳳山農組結成係受到新興製糖收回耕地之刺激,但該地蔗農平時受會社的剝削早已醞釀攤牌,二林事件的發生對農組幹部是一極大鼓勵。臺灣農組一開始並非立足於階級鬥爭的位置,就其指導者簡吉的思想來判斷,其初期應是站在民族主義陣線的,這一點由據說是簡吉起草的大甲農組綱領忠義可得到證實。這份綱領的要點是:(一)進修農民智識。(二)相愛扶助以期農村生活之向上。(三)以合理合法之方式達成共同理想。在此階段,簡吉的思想並未脫離改良主義的範疇,亦未傾向左派路線與階級鬥爭。民國15年(西元1926年)麻生久和布施辰治來臺,對農民階級自覺和資本鬥爭有諸多啟發,臺灣農組與日勞農黨之關係亦在此奠定。翌年簡趙二人向帝國議會請願之際,曾懇請勞農黨派員常駐臺灣,該黨予5月派古屋貞雄律師來臺考察講演,將日勞農黨之戰略思想移植臺灣。緣此農組政治、階級鬥爭傾向愈趨明顯,常動員農民大眾陳情嘆願,更結成聯盟戰線提攜海外友誼團體展開活動。臺灣農組雖無綱領政策等文件流通,但由所宣傳的包括組織無產共同委員會等十項內容之標語,可知其大體傾向。農組於民國16年(西元1927年)到17年間最為活躍,據《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記載,農組領導農民爭議事件多達四百廿多件。第一次全島大會中,除顧問古屋貞雄和日本農組委員長山上武雄親臨指導外,朝鮮、日本諸多團體亦來電祝賀,聲勢頗為浩大。
內容描述:第三段範圍與摘要:(一)第一次中壢事件:臺灣農組中壢支部於民國16年(西元1927年)3月16日成立,在黃石順和謝烈武等幹部指導下團結一致,對會社態度轉趨強烈。同年7月黃清江等三人代表佃農提出要求書要求改革,但社方小松常務董不予理會,且對欠租佃農呈請法院抄封,後因佃農聞訊隱匿,會社便以詐欺和業務妨礙提出告訴。而後佃農多次示威團結鬥爭士氣,但會社趁此二期收成時機,向法院聲立對刈收前的稻穀強行查封,受到農民反抗,後以妨礙公務罪名檢舉關係者八十三人,是為第一次中壢事件。(二)第二次中壢事件:第一次中壢事件後,在該地警方威脅利誘下,臺灣農組桃園、中壢兩支部遭到解散,但中壢支部素以團結鬥爭聞名於同儕,組合本部簡吉、趙港等乃設法喚起輿論,策劃支部復活。民國16年(西元1927年)8月召集農民於中壢開支部再建集會,郡警察課派遣警員詢問集會目的,並召致張道福等五人至派出所。農民二百餘人隨至派出所,警方遂以暴力行為及公務妨礙罪檢舉趙港、張道福等人,是為第二次中壢事件。(三)二?一二事件的大檢舉:《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記載臺灣農組自第一次全島大會(民國16年12月4日)後即與臺灣共產黨發生關係。民國17年(西元1928年)臺共結黨大會採擇「農民運動綱要」,規定農民運動之重要性,其要點有「土地問題的解決」和「農村封建勢力的排除」。同年12月30日第二次全島大會中,農組在臺共的指導下提出「擁護蘇聯邦」 以及「支援中國工農革命運動」等惹人注目的議案,當局遂於昭和4年(西元1929年)2月12日施行嚴厲的大檢舉,以不能放任明白施行共產主義的臺灣農組存在,與危害農村思想為名,將農組簡吉等十三人,以違反臺灣出版規則第十七條之罪名付預審,並陸續判以不同刑責。臺灣農組經此打擊,中央主持無人,脫退者達兩千餘人,後轉入地下活動。
版本:手稿
來源:葉榮鐘家屬捐贈
保存狀況:良
日期:
1969/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1 筆
範圍:
1969/12/21
管理權:
典藏單位: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
使用限制: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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