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系列名:台灣近代民族運動史

案卷名:第九章:農民運動

件名:第五節:退官者承購土地的糾紛

副系列名:台灣近代民族運動史案卷名:第九章:農民運動件名:第五節:退官者承購土地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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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典藏號:NTHU-LIB-001-010100090005
資料類型:
資料類型:文稿;媒體類型:紙本
描述層次:件層級
著作者:
葉榮鐘 著
主題與關鍵字:
第一段關鍵字:伊澤多喜男
第一段關鍵字:田川大吉郎
第一段關鍵字:《臺灣訪問記》
第一段關鍵字:退官者拂下地
第一段關鍵字:無斷開墾地
第二段關鍵字:謝春木
第二段關鍵字:《臺灣人如是觀》
第二段關鍵字:《臺灣民報》
第三段關鍵字:《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
第三段關鍵字:臺灣農民組合
第三段關鍵字:趙港
第三段關鍵字:簡吉
第三段關鍵字: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
第三段關鍵字:清瀨一郎
第三段關鍵字:竹林問題
第三段關鍵字:三菱
描述:
第一段範圍與摘要:民國13年(西元1924年)9月,伊澤多喜男代內田嘉吉新任臺灣總督前,曾於東京《朝日新聞》發表對臺抱負,因其內容遭官憲忌諱,在翌日《臺灣日日新報》轉載時遭到要點塗抹,此為長官發言亦受部屬制止之怪事,田川大吉郎於《臺灣訪問記》中明言這是世界有殖民史實以來絕無僅有之事。同年12月,總督府統治方針中指出,由於所統治的三百六十萬臺灣人向來默默無言,固當政者必須聽於無聲、視於無形。此一訓辭,竟被在臺日人引為恥辱大加責難,且對中央密告函電,種下退官者拂下無斷開墾地糾紛的遠因。民國13年(西元1924年)12月25日發布勅令改革總督府官制,將遞信局和鐵道部併入交通局,裁撤者達數百員。受裁撤者既有優渥退職金又可終身坐領年金,本無需加以關照,但因伊澤言論遭官憲所忌,不得不行以賄和政策,美其名贈予退官者土地使其能久居臺灣為地方服務,實則奪取農民四千甲開墾成功的田佃,成為嚴重的土地收奪問題。
第二段範圍與摘要:謝春木在《臺灣人如是觀》批評退官者承購土地本非不可,但承購原屬原野奇貨的農地則是謬策。開墾農民長年辛勞未取分毫的情狀,必有新中間搾取階級者,可見總督府的政治道德和威信早已蕩然無存。民國15年(西元1926年)後見於《臺灣民報》的退官者土地糾紛事件有:(一)大甲郡大肚庄糾紛。(二)大湖郡大湖庄糾紛。(三)虎尾郡崙背糾紛。(四)嘉義郡義竹庄糾紛。(五)嘉義郡番路庄糾紛。(六)鳳山郡下赤崁溪糾紛。(七)竹東郡橫山庄糾紛。(八)大湖郡西勢庄糾紛。(九)豐原郡糾紛。
第三段範圍與摘要:據《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記載,土地糾紛以臺中州大屯郡大肚庄、臺南州虎尾郡崙背庄、高雄州鳳山郡大寮庄三處最堪重視。究其原因和農組領導幹部趙港、簡吉團結鞏固有極大關係,而崙背庄係因濱海,農民生活困苦,土地維繫生存深厚所致。農民用盡辦法犧牲搏鬥仍未能達到目的,最後簡吉、趙港二人商議仿效臺灣議會運動向日本帝國議會請願,簡吉遂於民國16年(西元1927年)2月赴日,由清瀨一郎提出請願書,要求撤銷臺灣總督府對臺灣退職之官吏、會社、政商等拂下農田之措置,並賦予開墾者所有權。除開墾地外,明治41年(西元1898年)的竹林問題,斗六廳長聲明編選農民模範竹林加以嘉許補助,卻於模範美名之下收奪土地歸為三菱,因此亦應一併解決。土地和竹林兩大問題必須強烈提出請願之因有四:(一)前記田地係耕作者祖先於清國政府認定,改隸後總督府亦予課稅迄今。(二)該土地兩次遭洪水沖毀而荒蕪,邇來耕作者歷盡艱辛重新開墾植樹造防,恢復原狀。(三)所有者屢次呈請賦予所有權,政府以開墾未完為由加以駁回,或無下文。(四)此等土地均是耕作者僅有之生存資源。此一請願運動,書面雖受眾議院認可列入請願委員會議程,但以「審議未了」而無下文。退官者土地糾紛以議會請願為頂點,終因官憲彈壓而平息,一部分退官者因鑑於爭議不易解決,而將土地削價轉賣臺灣人,農民雖然憤恨,但在強權下無法反抗。
版本:手稿
來源:葉榮鐘家屬捐贈
保存狀況:良
日期:
1969/12/05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1 筆
範圍:
1969/12/05
管理權:
典藏單位: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
使用限制: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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