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系列名:台灣近代民族運動史

案卷名:第九章:農民運動

件名:第四節:竹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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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典藏號:NTHU-LIB-001-010100090004
資料類型:
資料類型:文稿;媒體類型:紙本
描述層次:件層級
著作者:
葉榮鐘 著
主題與關鍵字:
第一段關鍵字:竹林事件
第一段關鍵字:模範竹林
第一段關鍵字:保管林
第一段關鍵字:三菱
第一段關鍵字:劉乾
第一段關鍵字:林杞埔事件
第二段關鍵字:《臺南新報》
第二段關鍵字:泉風浪
第二段關鍵字:林野調查
第二段關鍵字:模範竹林
第二段關鍵字:嘆願運動
第二段關鍵字:業主權
第二段關鍵字:三菱
第二段關鍵字:田川大吉郎
第二段關鍵字:竹林事件
第二段關鍵字:秩父宮
第二段關鍵字:伊澤多喜男
第二段關鍵字:臺灣農民組合
第二段關鍵字:簡吉
第二段關鍵字:麻生久
第三段關鍵字:竹林問題
第三段關鍵字:三菱
描述:
第一段範圍與摘要:竹林係指今南投竹山鎮、嘉義竹崎、雲林古坑一帶,是該地住民祖先在二百五十年以前便供出生命血汗培養的遺澤。1908年,臺灣總督府以開發產業的名目開始調查竹林,劃分為(一)保管林:即扣除其中與住民關係較深的土地,就其最有價值的部分作為緣故者共同保管林。(二)模範竹林:由三菱發給地方住民補償金給地方住民,取得總面積的三分之一的預約承購權,並依約在林內站創設製紙場,但因計畫錯誤及產品粗劣等原因,工廠於民國3年(西元1914年)關閉。三菱以廉價金額收奪住民祖先之遺澤同時也是生存基礎的竹林,導致民國元年(西元1912年)3月23日以劉乾為首襲擊頂林派出所日警的林杞埔事件。
第二段範圍與摘要:地方民眾告訴《臺南新報》記者泉風浪,1906年林野調查之際,調查員小倉技手前後三度以業主權、管理權、佔有權允諾居民於該地規劃模範竹林,不意於四年後將模範竹林匾改豎「三菱竹林事務所」牌匾,故委託長嶺茂、矢野豬之八作嘆願書。代表陳玉奎、張陳元等人雖交相提出呼籲,但直至1917年仍全無回應。後因贌租權屆滿之問題迫在眉睫,且住民要求與三菱締結互利合同關係遭拒,遂轉而陳情總督府,呼籲撤銷三菱預約承購權,並且透過田川大吉郎的援助期能將之轉成政治問題,至此竹林問題已日趨嚴重。民國14年(西元1925年)5月竹林關係者欲對日皇族秩父宮告御狀,但因先行向竹山郡役所請教,致使八名保正代表被羈押而失敗,其後繼有張牛等一千多人連署嘆願。嘆願書中,農民向伊澤多喜男總督及三菱老闆岩崎男爵、農林大臣聲明竹林是其生存之道,故無法束手待斃以供犧牲的慘烈實情,為最後一次嘆願運動。同年11月成立鳳山農組,翌年和大甲農組合併為臺灣農民組合,民國15年(西元1926年)農組領導簡吉聘請日本勞農幹部麻生久舉開講演會,對竹林事件激勵甚大。
第三段範圍與摘要:迫使當局緩和妥協的原因有三:(一)地方住民反對運動日趨激烈。(二)中央政界注目,致使竹林問題由經濟轉變政治問題。(三)日本資本家對三菱企業的反感與忌妒。故民國17年(西元1928年)總督府發表解決條件,將竹林充作庄之基本財,翌年批准賣與各庄。由於嘉義郡下的土地仍有糾紛,同年5月當局決議秘密動員警部以檢舉彈壓作結,將妨害職務與森林違反法加以檢舉。經此彈壓,各地住民與竹林狀況都有調整,至民國18年(西元1929年)3月11日,鹿谷、竹山兩庄批准預約承購,歷時二十年的竹林運動遂在彈壓聲中落幕。
版本:手稿
來源:葉榮鐘家屬捐贈
保存狀況:良
日期:
1969/12/20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1 筆
範圍:
1969/12/20
管理權:
典藏單位: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
使用限制: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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