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系列名:台灣近代民族運動史

案卷名:第七章:臺灣民眾黨

件名:第一節:政黨組織的醞釀

副系列名:台灣近代民族運動史案卷名:第七章:臺灣民眾黨件名:第一節:政黨組織的醞釀
副系列名:台灣近代民族運動史案卷名:第七章:臺灣民眾黨件名:第一節:政黨組織的醞釀
副系列名:台灣近代民族運動史案卷名:第七章:臺灣民眾黨件名:第一節:政黨組織的醞釀
副系列名:台灣近代民族運動史案卷名:第七章:臺灣民眾黨件名:第一節:政黨組織的醞釀
副系列名:台灣近代民族運動史案卷名:第七章:臺灣民眾黨件名:第一節:政黨組織的醞釀
副系列名:台灣近代民族運動史案卷名:第七章:臺灣民眾黨件名:第一節:政黨組織的醞釀
副系列名:台灣近代民族運動史案卷名:第七章:臺灣民眾黨件名:第一節:政黨組織的醞釀
副系列名:台灣近代民族運動史案卷名:第七章:臺灣民眾黨件名:第一節:政黨組織的醞釀
副系列名:台灣近代民族運動史案卷名:第七章:臺灣民眾黨件名:第一節:政黨組織的醞釀
副系列名:台灣近代民族運動史案卷名:第七章:臺灣民眾黨件名:第一節:政黨組織的醞釀
副系列名:台灣近代民族運動史案卷名:第七章:臺灣民眾黨件名:第一節:政黨組織的醞釀
副系列名:台灣近代民族運動史案卷名:第七章:臺灣民眾黨件名:第一節:政黨組織的醞釀
副系列名:台灣近代民族運動史案卷名:第七章:臺灣民眾黨件名:第一節:政黨組織的醞釀
副系列名:台灣近代民族運動史案卷名:第七章:臺灣民眾黨件名:第一節:政黨組織的醞釀
副系列名:台灣近代民族運動史案卷名:第七章:臺灣民眾黨件名:第一節:政黨組織的醞釀
副系列名:台灣近代民族運動史案卷名:第七章:臺灣民眾黨件名:第一節:政黨組織的醞釀
副系列名:台灣近代民族運動史案卷名:第七章:臺灣民眾黨件名:第一節:政黨組織的醞釀
副系列名:台灣近代民族運動史案卷名:第七章:臺灣民眾黨件名:第一節:政黨組織的醞釀
副系列名:台灣近代民族運動史案卷名:第七章:臺灣民眾黨件名:第一節:政黨組織的醞釀
副系列名:台灣近代民族運動史案卷名:第七章:臺灣民眾黨件名:第一節:政黨組織的醞釀
副系列名:台灣近代民族運動史案卷名:第七章:臺灣民眾黨件名:第一節:政黨組織的醞釀
副系列名:台灣近代民族運動史案卷名:第七章:臺灣民眾黨件名:第一節:政黨組織的醞釀
副系列名:台灣近代民族運動史案卷名:第七章:臺灣民眾黨件名:第一節:政黨組織的醞釀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典藏號:NTHU-LIB-001-010100070001
資料類型:
資料類型:文稿;媒體類型:紙本
描述層次:件層級
著作者:
葉榮鐘 著
主題與關鍵字:
第一段關鍵字:林獻堂
第一段關鍵字:〈臺灣政治改革建白書〉
第一段關鍵字:蔡培火
第一段關鍵字:治安警察法
第一段關鍵字:黃呈聰
第一段關鍵字:臺灣文化協會
第一段關鍵字:文協
第一段關鍵字:伊澤多喜男
第一段關鍵字:謝春木
第二段關鍵字:《大正十四年中發生的臺灣問題》
第二段關鍵字: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
第二段關鍵字:蔡培火
第二段關鍵字:蔡年亨
第二段關鍵字:陳逢源
第二段關鍵字:竹林問題
第二段關鍵字:三菱
第二段關鍵字:臺灣青果會社
第二段關鍵字:林本源製糖會社
第二段關鍵字:臺灣拓殖公司
第二段關鍵字:《臺灣民報》
第三段關鍵字:洪元煌
第三段關鍵字:政治結社
第三段關鍵字:蔣渭水
第三段關鍵字:臺灣文化協會
第三段關鍵字:文協
第三段關鍵字:連溫卿
第三段關鍵字:臺灣平民黨
第三段關鍵字:無政府主義團體黑色青年聯盟
第三段關鍵字:《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
第三段關鍵字:臺灣自治會
第三段關鍵字:臺灣同盟會
第四段關鍵字:臺灣民黨
第四段關鍵字:矢內原忠雄
第四段關鍵字:臺灣同盟會
第四段關鍵字:林獻堂
第四段關鍵字:解放協會
第四段關鍵字:政治結社
第四段關鍵字:臺政革新會
第四段關鍵字:葉榮鐘
第四段關鍵字:臺灣民黨
第四段關鍵字:王鐘麟
第四段關鍵字:治安警察法
描述:
第一段範圍與摘要:民國12年(西元1923年)1月治安警察法頒布,使文化協會活動大受牽制。翌年林獻堂與黃呈聰對新任總督伊澤多喜男提出「臺灣政治改革建白書」,內容包括地方制度等十二項改革建議。民國14年(西元1925年),謝春木等三十三名東京留學生依新民會之決議連署,將「地方自治制意見書」呈交給欲以臺人為目標治臺的伊澤總督。但關切和同情臺人的伊澤,在任內對臺人有識者之建議與海外留學生之意見,全無革新之舉,可見殖民地政治改革之難。
第二段範圍與摘要:民國15年(西元1926年)1月臺灣議會設置請願委員蔡培火、陳逢源與蔡年亨赴日,將《大正14年中發生的臺灣問題》分送至東京中央機關及各大報社,此文書重點有五:(一)竹林問題。因日財閥三菱紙工廠以「總督府示範竹林」為美名,十七年中榨取臺中州等竹林生產物利益之餘,更與當地住民爭奪所有權,在租借年滿後更與總督府密約武裝威壓百姓。(二)香蕉問題。1.青果會社:當局企圖一手承銷年年增加的香蕉交易,組織青果會社為中間榨取機關,買低賣高以獨占暴利。2.禁止香蕉自由移出:臺灣殖產局與鐵路局言明,禁止蕉農把香蕉自由載運移出。(三)蔗農問題。林本源製糖會社未經發表甘蔗收購價格就擅自刈取,因而與農民發生衝突。事發後會社將農組幹部全數檢舉拷問並拖延預審,甚而高壓對待自由契約的農民。(四)臺灣拓殖公司。臺灣當局欲成立威脅農民生存地之拓殖營利會社,不依法律程序而欲發動總督府律令,將五萬甲官有地移入其手,動機令人不解。(五)對臺灣島民的言論壓迫。不允許臺人自辦報紙、阻撓言論自由,同時壓迫、拖延東京移歸臺灣發行的《臺灣民報》,可說惡政之最。
第三段範圍與摘要:民國15年(西元1926年)5月,洪元煌於文協理事會中提及政治結社議題,但直至10月文協第六次年會仍因參與者各執己見,而以散會作結。民國16年(西元1927年)1月3日,文協分裂翌日,連溫卿提出「臺灣平民黨」組織,發表綱領「打破特權階級制度,以合法手段實現大眾之政治的、經濟的、社會的解放」為黨之要旨,但因文協改選匆促、百廢待舉而作罷。而後蔣渭水提出「臺灣自治會」具體案,會中標榜兩大目的:(一)臺灣在統治上主張施行自治主義。(二)臺灣在經濟上主張以合法手段擁護無產階級利益。不過是時正逢黑色青年聯盟檢舉時期,與會者多趨於緩議。《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記載當局以禁令處置之因,是不容許自治主義興發,故在自治會禁止後蔣氏遂改會名為「臺灣同盟會」,但亦遭禁止。
第四段範圍與摘要:民國16年(西元1927年)3月東京帝大經濟學部教授矢內原忠雄,本其殖民政策學術研究需求來臺考察,對臺灣政治結社組織議題產生「加油」之效。矢內原離台後,蔡培火等人即於林獻堂家中對結社問題協議出具體化結果:(一)將「臺灣同盟會」改為「解放協會」。(二)修定綱領為「實現臺灣人全體之政治的、經濟的、社會的解放」。(三)政策需削去「促進臺灣自治」一項。同年5月8日政治結社解放協會組織籌備會上,葉榮鐘提議改名為「臺政革新會」獲得通過,10日報備於北警署,但臺北州指摘其綱領表露殖民地自治主義是為不妥,且濫用「臺灣人全體」等字句而予警告。同月29日結黨大會中,多數與會者贊成綱領原案通過,並改採王鍾麟「臺灣民黨」一案。至此,醞釀半年的政治結社──臺灣民黨終於誕生,但經三日便依治警法以「挑撥民族反感、妨礙內臺融合之虞,使人懷疑抱有民族自決主義」為由禁止。
版本:手稿
來源:葉榮鐘家屬捐贈
保存狀況:良
日期:
1969/08/20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1 筆
範圍:
1969/08/20
管理權:
典藏單位: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
使用限制:開放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