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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榮鐘全集、文書及文庫
政治社會
台灣近代民族運動史
第五章:「治警事件」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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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藏機構與計畫
公開徵選計畫
國立清華大學
圖書館
「葉榮鐘全集、文書及文庫數位資料館」之建置
副系列名:台灣近代民族運動史
案卷名:第五章:「治警事件」始末
件名:第二節:[治警事件]第一審公判情形
其他件名:第一審全部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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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典藏號:NTHU-LIB-001-010100050002
資料類型:
資料類型:文稿;媒體類型:紙本
描述層次:件層級
著作者:
葉榮鐘 著
主題與關鍵字:
第一段關鍵字:臺北地方法院
第一段關鍵字:三好一八
第一段關鍵字:堀田真猿
第一段關鍵字:渡邊暢
第一段關鍵字:田健治郎
第二段關鍵字:同化政策
第三段關鍵字:渡邊暢
第三段關鍵字:若井孝太郎
第三段關鍵字:長尾景德
描述:
第一段範圍與摘要:民國13年(西元1924年)2月29日,林呈祿、蔣渭水、蔡培火等十四人,經預審終結決定解送臺北地院公判。第一審公判自民國13年7月25日起至8月7日止,歷時兩週,前後開過九次公判庭。公審時旁聽民眾將庭內場外擠得水洩不通。檢查官長為三好一八、裁判長為堀田真猿。受審者蔣渭水、陳逢源、林幼春等人皆態度自若而鎮靜,答問時嚴正有詞,對總督施政方針加以批評。日本律師渡邊暢並請求當時早稻田警察署長、前總督田健治郎等多位長官為被告作證。本節附全部被告十八人名單。
第二段範圍與摘要:第四次公判,辯護人申請前總督田健治郎等人作證未獲裁判長允准,且三好檢察官長更作充滿惡意與誣衊之求刑論告,如臺灣人叫囂民族自決、民族解放,發動民眾運動要求權利前,應先慎重考慮自我立場;排斥同化政策,反對內地延長主義,不願做一個日本國民的人,除卻退出臺灣以外別無他途可走;臺灣欲脫離日本獨立,是憲法所不允許等嚴厲譴詞,後將被告求刑三至六個月或罰金百圓。
第三段範圍與摘要:第五次公判於民國13年(西元1924年)8月4日開庭,法庭程序輪到日臺律師的辯論,有貴族院議員渡邊暢、若井孝太郎兩律師,專程由東京趕來為被告辯護。渡邊律師發揮崇高仁愛,依(一)事實論:預審終結決定時,所示「被告等所結社的『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因為保持安寧秩序的必要,已被臺灣總督命令禁止。但是被告等不解散被禁止的結社,所以違反禁止命令。」此說證據不足。(二)法律論:雖結社、請願運動為事實,但依法定罪不符憲規。(三)情節論:審判不光明誣人過甚,如口供記錄以「狡猾」、「思想左傾」等抽象詞語加罪於被告等。(四)對檢察官的辯論:針對檢察官六點不合理論告提出反駁。 葉律師、若井律師等以法律論釋明此案不構成犯罪或妨害治安之實,為被告辯護。長尾景德律師強調請願行為在東京設立同盟會時已是正式備案和許可之組織,應讓「正義」存續,日臺不該被歧視差別。其他律師論旨多同前者,且主張請願並無違憲。
版本:手稿
來源:葉榮鐘家屬捐贈
保存狀況:良
日期:
1969/02/1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1 筆
範圍:
1969/02/11
管理權:
典藏單位: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
使用限制:開放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葉榮鐘 著(1969/02/11)。[副系列名:台灣近代民族運動史]。《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29/5c/5b.html(2015/02/26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29/5c/5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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