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登錄號:120324-001
資料類型:
類型:檔案
層次:件
著作者:
責任者:白如梅(山西巡撫)
描述:
事由:題報張高等乃已決賊犯高只等案內誣陷之冤民經司道府廳訊鞫張高等並未同行上盜分贓之跡各鄰里保結可據則張高等的係良民所當開釋
備註:前闕
日期:
責任日期:順治13年5月15日
格式:
數量:1
範圍:
責任日期:順治13年5月15日
管理權:
版權: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版權所有

授權聯絡窗口

請連結至「史語所藏品圖像授權申請」網站申請授權,網址: https://copyrite.ihp.sinica.edu.tw/ihponlinec/ihponline?@@0.8397848014139848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題名:江西巡撫為設爐鼓鑄等事
題名:江西巡撫為設爐鼓鑄等事
無標題
無標題
無標題
無標題
題名:陝西巡撫題為特參縣令攜印離信事
題名:陝西巡撫題為特參縣令攜印離信事
題名:戶部為縣民告豁房地事
題名:戶部為縣民告豁房地事
題名:刑部為題明難結事件
題名:刑部為題明難結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