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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登錄號:111555-001
資料類型:
類型:檔案
層次:件
著作者:
責任者:阮元(署理河南巡撫)
描述:
事由:題報安陽南陽二縣續完嘉慶六年雜稅銀兩原奉議前任安陽縣知縣吳昭前任南陽縣知縣王旭藻各降俸二級戴罪督催之案請准開復
日期:
責任日期:嘉慶13年2月24日
格式:
數量:1
範圍:
責任日期:嘉慶13年2月24日
管理權:
版權: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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