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名:湖廣總督啟請明示容美輕兵應否撤離東鄉司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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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登錄號:059130-001
資料類型:
類型:檔案
層次:件
著作者:
責任者:[蔡毓榮](湖廣總督)
描述:
事由:啟為容美司田舜年已撥輕兵一千直抵東鄉司界應否令舜年撤兵回汛俟辰沅開復若東鄉再不向化即明正其罪相應啟請貝勒鈞示以便飭行
日期:
責任日期:康熙18年6月10日
格式:
數量:1
語言:
語文:chi-漢文
範圍:
責任日期:康熙18年6月10日
管理權:
版權: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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