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備員無刺殺動作 跑壘離開壘線三呎 依然可算安全上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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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本報記者蕭美君
主題與關鍵字:
體育新聞
描述:
跑壘員跑壘時離開壘線左右三呎外,是否應被判出局?昨天在成棒梅花旗爭奪賽中就出現了一次這種情況的問題球,日籍主審田川豐的判決,也許可以引用為國內棒球的判例。昨天梅花旗爭奪賽是第三戰。味全在一局下,一棒林易增擊出中外野安打,因葡萄王中外野手玉俊郎的失誤跑上三壘;三棒李居明短擊,球落投手板與本壘之間,林易增奔回本壘。葡萄王捕手江泰權拿到球後,跑到壘線上欲刺殺林易增;林易增跑到江泰權面前,突然緊急剎車,避開了江泰權的刺殺驗作,然後向左方繞了一個大圈,奔回本壘。主審田川豐判決林易增安全進壘得分。過去在國內比賽中遇到這種情形,主審通常會判林易增出局,因為林易增脫離壘線三呎以上。根據棒球規則第七條第八項:「跑壘員跑壘時為避免被觸球而脫離壘線左右方三呎以上者應被判出局。」然則田川豐的判決何以不一樣?田川豐解釋說,規則上明白表示跑壘員跑壘時為避免被「觸球」脫離壘線三呎以上。「觸球」是防守球員的刺殺動作,昨天江泰權只做出一次刺殺動作,當刺殺不成時未再作出第二次觸殺動作,「觸球」的條件不成立。林易增雖脫離壘線三呎以上,因無必要條件,當然應算得分。國內棒球專家們認為田川豐的判決十分正確。國內的裁判在研究規則時大多未注意到文字上的註釋。由此可見裁判們應對規則詩加瞭解,囫圇吞棗是不行的。(本報記者蕭美君)
出版者:
聯合報
日期:
1980-06-02
格式:
XML檔
來源:
http://ndap.dils.tku.edu.tw:8080/ndap/querynews2.jsp?id=12456
語言:
中文
關聯:
淡江大學資訊與圖書館學研究所-台灣棒球運動珍貴新聞檔案數位資料館 http://ndap.dils.tku.edu.tw/
範圍:
Taiwan, ROC
管理權:
聯合報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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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江大學 - 資訊與圖書館學研究所
林信成
(02)2621-5656 # 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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