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賽不准越序打擊 但屬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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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本報記者曾清淡
主題與關鍵字:
第八版
描述:
棒球比賽進攻球隊不按順序打擊,在規則中是不允許的,遇到這種情形,打者耍被判出局。不過,這是屬於「告訴乃論」,也就是球隊未提抗議,裁判是不能主動告發的。世界青棒錦標賽昨天中華隊與多明尼加隊交鋒,八局後半曾發生這種情形,但中華隊沒有及時發現。當時,多明尼加一出局後應該輪八棒打擊,結果八棒沒打,九棒蔡嘉樂提早打擊,中華隊後來才發現,已經喪失抗議權。棒球規則明文規定,要提抗議,必須在下一棒還沒有打擊之前。譬如說,九棒蔡嘉樂「越序」打擊,如果他擊出安打,而第一棒還沒有登場打擊前,中華隊發現而提出抗議,安打不僅不算,而且打擊者要被判出局。如果像昨天多明尼加九棒打擊者,已經有了一好球二壞球,中華隊抗議,那麼,球數算,八棒打擊者必須接下去打,他打完之後,九棒仍可打擊。另一種情況,選手「越序」打擊,結果打出全壘打,守備球隊及時發現並提抗議,全壘打不算,打者出局。還有一種情形,壘上有跑者,「越序」打擊者擊出安打,跑者往前進壘,而球隊提抗議,那麼,打者還是出局,跑者必須退回原來的壘包。總之,棒球規則是不允許越序打擊的,昨天多明尼加九棒蔡嘉樂越序打擊,是三振出局,中華隊沒有及時發現,幸好影響不大。
出版者:
聯合報
日期:
1978-10-04
格式:
XML檔
來源:
http://ndap.dils.tku.edu.tw:8080/ndap/querynews2.jsp?id=11238
語言:
中文
關聯:
淡江大學資訊與圖書館學研究所-台灣棒球運動珍貴新聞檔案數位資料館 http://ndap.dils.tku.edu.tw/
範圍:
Taiwan, ROC
管理權:
聯合報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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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江大學 - 資訊與圖書館學研究所
林信成
(02)2621-5656 # 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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