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與業餘的困惑:---再談高英傑等人的資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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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本報記者 楊武勳
主題與關鍵字:
體育新聞
描述:
高英傑、李來發、李宗源三人,已與美國職業棒球隊辛辛那提紅人隊簽約。是否都已喪失業餘球員資格?他們能否再恢復打業餘棒球,近日中有不少關心的球迷向全國棒球協會及本報詢問。這三位球真都在去年與辛辛那提紅人隊簽約為預備球員,合約上規定他們在去年須到美國參加春季訓練營的練球,並發給金錢酬勞,但他們都未曾報到,因此紅人隊總部於去年五月廿日來函表示,把他們列為「受限制內」的球員,將來到美國,須在該球隊的比賽中表現良好,才能再列為預備球員,並支付金錢酬勞。辛辛那提紅人隊的太平洋區球探安地.霍森曾向駐華聯絡人李武智表示,這三位球員雖然與該隊簽約,但是他們:(1)還沒有接受球隊給付的金錢。(2)還沒有接受職業球隊的訓練及參加職業球賽。(3)他們仍是受限制內的球員,其資格還未經球隊總部審核通過,因此仍不能算為職業球員。但是在尼加拉瓜舉行的洲際杯棒球賽中,由於哥倫比亞隊抗議高英傑已是職業球員,被世界業餘棒球協會接受而裁定高英傑是職業球員世界業餘棒球協會是以哥倫比亞隊取得美國職業棒球聯盟的證明,證明高英傑已被辛辛那提紅人隊申請登記為該隊的預備球員。現在令人費解的是,到底職業棒球選手的定義是什麼?世界業餘棒球協會裁定高英傑是職業球員憑什麼,因為中華隊領隊唐恩江表示也沒有看到文件,只是由三位技術委員看過所作的判決。那麼為什麼辛辛那提紅人隊又解釋,高英傑等仍未具有職業球員資格呢?何謂「限制內的球員」,是不是限制內的球員就不是職業球員呢?以常理判斷,高英傑等既未接受金錢酬勞,又未到美國接受職業棒球訓練及比賽,應該不能算是職業球員。如果說,這種情況算是職業球員的話,那這三位球員吃虧實在太大了,這種合約顯然很不公平、也不合理,應該可以循法律途徑與球隊解約。不過,據說如與美國職業球員簽約,即使解約,仍不能恢復業餘球員資格。在亞洲地區以前已有的先例是,韓國隊的金昊中曾到日本打職業棒球,後來解約,被韓國徵召回去,隔了一年以後又代表韓國參加亞洲杯棒球賽。我國的譚信民,已在同樣的情況下,恢復業餘球員資格。參加美國職業棒球隊與日本棒球隊的後果是否一樣呢?這又是一大問題。高英傑、李來發目前仍在海軍服兵役,他們在國內如被限制參加比賽,是否還會借調到空軍棒球隊去呢?上述的問題都是一連串的問題,辛辛那提紅人隊駐華聯絡人李武智也搞不清楚,太平洋區球探安地、霍森接受本報記者越洋電話訪問時,也一問三不知。如今,只好等全國棒球協會理事長謝國城回國後,透過有關方面把真象弄明白。
出版者:
聯合報
日期:
1977-12-01
格式:
XML檔
來源:
http://ndap.dils.tku.edu.tw:8080/ndap/querynews2.jsp?id=10532
語言:
中文
關聯:
淡江大學資訊與圖書館學研究所-台灣棒球運動珍貴新聞檔案數位資料館 http://ndap.dils.tku.edu.tw/
範圍:
Taiwan, ROC
管理權:
聯合報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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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江大學 - 資訊與圖書館學研究所
林信成
(02)2621-5656 # 3106
sclin@mail.tk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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