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規動作應該及早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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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本報記者 孫鍵政
主題與關鍵字:
第三版
描述:
中華青少棒隊跟美西戰至最後,險象叢生,幾乎被美西打平甚至輸在美西之手,中華隊的投手羅國璋被判三次投球犯規,緊張氣氛達到最高潮。美國裁判對羅國章投球的判決有無錯誤?羅國章從第五局開始擔任投手,五、六兩局沒有被判犯規,為何到第七局才一舉判了三次,這是球迷關心的問題。羅國璋投球時,常有腳步移動的現象,這是一種習慣性犯規動作,依規則來論,裁判判羅國璋犯規並無不當。他是怎麼犯規的?羅國璋腳踏上投手板時,開始看捕手謝燈育的投球暗號,溝通暗號後,踏投手板的腳又移動到投手板前緣,重新做投球動作,這是一種犯規動作,原因是,腳踏投手板後的投球動作不連續,有重複現象,變成兩個預備動作。規則規定投手臉部對著打擊者,軸腳(踏投手板的腳)不得露出投手板的側邊,全部腳底踏在投手板上或者觸在投手板前緣,另一腳並無限制(即應踏在投手板後緣之延長線的後面不得踏在投手板的側方),以這種姿勢向打擊者開始投球,不得中途停止或變更投球動作。規則所定,即踏上投手板的腳不得有移動定點的情形,應一次而連續的完成投球動作。羅國璋左手投球左腳先踏在投手板上,要投球時又移動到投手板的前緣才開始投球,因此他的左腳踏投手板有重複動作,就是犯規。美國裁判判羅國璋犯規是有根據的,並無錯誤。唯一值得商榷的是第五、六局沒有判犯規,第七局壘上有人時連判三次。首先要說明的是,羅國璋第五局上場投球,曾被警告一次,即提醒投手投球有犯規動作要注意。這表示裁判已經發覺他的投球有問題,那麼五、六兩局沒判犯規,可能是羅國璋沒犯規或是裁判沒注意,到了第七局時,美西攻上二、一壘後,裁判開始注意到投手犯規的動作,令羅國璋不知所措,這雖是裁判的權力,但一連判三次的情形很少見。有一種情況也要說明,壘上沒人時,抓投手的動作叫「違規投球」,只記壞球一個,壘上有人時抓投手不正當動作叫「犯規投球」,要奉送跑壘員進一個壘,即使人在三壘也要送他得分。壘上有人與沒人時對投手犯規的處罰完全不同,判決投手有無犯規是內野四位裁判的權力,並不一定由主審來判。普通裁判抓投手犯規也有習慣,壘上無人時,裁判很少判投手違規,頂多警告一次,以後就不會再判,碰到壘上有一兩位跑壘員時,裁判比較會抓投手犯規(亞洲杯棒球賽在韓國舉行時也如此),可能美國裁判也有此習慣,不過,一而再,再而三的判投手犯規是很難得看到的。羅國璋投球,過去在國內,裁判沒有判過他犯規,這是今後要注意的地方,否則,我們投手在國內比賽養成習慣,自己不知這是犯規,到了外國才被判犯規,很划不來。
出版者:
聯合報
日期:
1975-08-15
格式:
XML檔
來源:
http://ndap.dils.tku.edu.tw:8080/ndap/querynews2.jsp?id=8443
語言:
中文
關聯:
淡江大學資訊與圖書館學研究所-台灣棒球運動珍貴新聞檔案數位資料館 http://ndap.dils.tku.edu.tw/
範圍:
Taiwan, ROC
管理權:
聯合報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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