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無私.勝負安足論 裁判離場.警員送一程:兩個問題球.考驗看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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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本報記者孫鍵政
主題與關鍵字:
體育新聞
描述:
巨人隊擊敗台北市隊後,棒球場門口有很多球迷等在那兒,主審裁判台中市的何振芳則由八、九位警察護送離場,此情此景,令人感嘆裁判之難為!巨人與北市隊交鋒前,大會對裁判的安排頗費周章,原則決定,台北市和台南市籍的裁判一概不能出場,改由其他無關球隊的縣市裁判出場,主審何振芳是台中市來的,一壘裁判陳能寶是雲林縣的,二壘林瑛琚來自花蓮,三壘張朝貴來自台北縣,兩名外野線審也是外縣市裁判。何振芳擔任這場重要比賽的執法,比賽結束後,在司令台下貴賓席的人說,他很公正,並無偏袒。其他三名壘審在執法上也是公正無私,可以說,在裁判技術與權責上,沒有出現嚴重的問題。但是,裁判在公正立場執法,為什麼還受到北市隊啦啦隊與部份球迷的指責,是否其執法的水準有問題,倘若仔細分析,也不應該懷疑他的裁判水準有問題,因為,他是經由大會裁判組以及裁判長李景雄慎重安排的,如果他的水準有問題,大會裁判組以及裁判長怎麼可以讓他擔任主審。既然何振芳的公正性以及執法水準都沒有問題,還要受人指責,是否跟臨場的裁決有關呢?部份球迷會不滿何振芳,可以說起於兩個問題球。第一球是巨人一棒黃明亮在比賽開始,被北市投手詹仁和投球「擊中」左腳。何振芳判決觸身球,保送黃明亮上一壘,以他離球員最近的距離,相信他的看法有其理由。但是,何振芳判決的時間嫌慢了一點,等球員蹲在地上跟主審報告被球擊中之時,何振芳才判觸身球,因此引起球迷不滿。如果他當機立斷,很快就判決,也就沒事了。不巧的是,台北市隊經理黃鵬文前往抗議說,黃明亮沒有被球擊中,他是有權抗議的。可是主審維持原判,兩人之間已有出入,一壘區的啦啦隊當然幫台北市隊,於是群情激動。但因比賽剛開始,不知誰會獲勝,為著比賽的進行,這一風波很快就平靜下來。第二球是第三局巨人黃清輝滑壘搶攻本壘,裁判認定得分,台北市隊抗議黃清輝滑壘時沒有觸到壘,事後被捕手觸殺應該出局。裁判與球隊之間有了很大的出入,裁判說有滑中壘,北市說沒有滑中壘,這一爭執,當然裁判佔上風,因他離本壘的距離最近。由於北市隊已經輸掉四分,如此重要的比賽,四分是很難追趕的,北市隊的啦啦隊,開始起鬨。這一起鬨,歷時很久,兩隊球員都受到影響,尤其是台北市隊,更是受干擾到一點信心也沒有,才會被巨人打得落花流水,不可收拾。球迷捧球隊的場次,在正常情況下,對球隊士氣應有很大鼓舞作用,可是球迷情緒激動,一口認定裁判不公,而且喧鬧不停,只有幫倒忙,台北市隊如有理由輸不起這場球,球迷也應該保持台北市球迷看球水準最高的風度。巨人隊贏取這一仗,並無投機取巧之處,而是在正當比賽靠打擊、投手以及能抓住台北市隊的失誤取得勝利,對於熱愛棒球,關心少棒的球迷來說,應該給予巨人隊鼓掌,更應該以更熱烈的方式替北市隊打氣,讓北市隊再接再厲,繼續爭取比賽得分的機會才對,可是,昨天台北市隊球迷的舉動忽略了「敗不氣餒」的加油大前提。巨人隊贏了台北市,是以中華民國代表隊身分前往國外比賽,巨人隊若能再度在遠東區,世界比賽獲勝,也是替我們國家爭取榮譽,台北市隊的球迷應該有泱泱大度,將支持台北市隊的熱心,轉而支持巨人隊。從這場比賽中可以看出,球員、裁判、教練與球迷之間,隨時都可能出現糾紛,裁判的立場跟其他三者完全不同,一旦有麻煩事,裁判首當其衝,由此可見擔任裁判,必須格外慎重,一點也疏忽不得,可是,站在裁判公正性不容懷疑的立場上,如果球迷的情緒過於激動,裁判員退場還需要警察保護時,今後有誰還敢擔任這種比賽的裁判?
出版者:
聯合報
日期:
1973-06-22
格式:
XML檔
來源:
http://ndap.dils.tku.edu.tw:8080/ndap/querynews2.jsp?id=6166
語言:
中文
關聯:
淡江大學資訊與圖書館學研究所-台灣棒球運動珍貴新聞檔案數位資料館 http://ndap.dils.tku.edu.tw/
範圍:
Taiwan, ROC
管理權:
聯合報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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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江大學 - 資訊與圖書館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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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21-5656 # 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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