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體育要走正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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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何凡
主題與關鍵字:
聯合副刊
描述:
最近接到讀者投書,談金龍隊、紅葉隊以及中日女籃賽等問題,歸納起來,使人想到提倡體育(或近人誇稱的「提倡全民體育」),現在正是最好的機會;但是如果急功近利,為目的不擇手段,也可能步入歧途,敗壞運動道德,影響國際業餘體育立場,最後使提倡體育失去正確目標,而遭遇重重困難。金龍隊、紀政及高爾夫球參加琉球比賽的一連串勝利,使國人增加國際爭勝的信心,覺得我們將不再是「運動鴨蛋國」。但是由於求勝心切,難免導致種種錯誤觀念,例如業餘與職業選手的分別可以不顧,只要花錢養或買選手就行了。國際比賽可以不講道義,不顧臉面,只要贏人就行了。金龍隊得勝後,有人想到紅葉隊的校長等二人因偽造文書罪被判刑,而希望經特別上訴予以「平反」。但是司法當局表示,罪證確鑿,判短期刑罰並予緩刑,已經十分寬大,特別上訴不可能。聞者或不無快快,覺得不夠「人情味」。也有人說,運動場上冒名頂替之事多啦,何以獨罪此二人?應知非小學生冒名打敗小學生而取得全省冠軍,再用來打垮友邦小學生,這是有違運動道德的欺騙行為。如說此事可以免究,則明年美日兩國用十二歲以上的孩子來奪取我們的世界少棒冠軍,我們服氣嗎?所以「隊籍」一事,在體育先進國家,無論業餘或職業皆不容紊亂。否則運動員把自己零沽分售,不分業餘與職業,則公平競賽的基礎被破壞,還談什麼提倡體育?台灣過去的情形十分紊亂,例如省運舉行時,運動員待價而沽,把自己「標售」,常常註冊時發生「雙包」「三包」事件。又,名籃球員身兼數隊,今天打甲隊,明天打乙隊,有時自己要打自己。弄得訓練、比賽都成問題。而且各隊之間因為挖角大傷和氣,投資的人感到球隊難養而袖腿,發生難以為繼情事。所以近年已走上亂極必治的情形,省運會在周鶴鳴總幹事主持之下,跨隊的事情已斷然取締。甲級籃球也走上一人一隊之路,例如亞東、裕隆諸隊,隊員都只能專心為一隊賣命,串隊兼隊是不可能的了。再說身為小學校長,不可不知偽造文書之罪;如明知而故犯,請問怎樣教導孩子做人?這種開出名單大規模頂替之事實在荒唐,也許是因為出自較小地方,可以矇混一時。而記者先生上當,代做虛偽宣傳,也愧對讀者。按理說,如此烏龍,不受行政處分已經便宜。如說旁人作偽未罰,此二人受罰就冤枉。這等於說旁的學生也抄書老師不知道,而某生被抓應免處罰。或是說高金鐘逍遙法外,則任何被關的竊盜都是冤枉的一樣。總之,運動場上冒名、冒學籍或瞞歲數等違紀之事必需嚴禁,否則會「危及體(育之)本」。紅葉隊事不必再提,尤其是這件事爭論到日本人耳朵裡,我們也沒有面子,卻是那些紅葉小將如何繼續培植,是個值得研究的問題。(上)
出版者:
聯合報
日期:
1969-09-23
格式:
XML檔
來源:
http://ndap.dils.tku.edu.tw:8080/ndap/querynews2.jsp?id=2332
語言:
中文
關聯:
淡江大學資訊與圖書館學研究所-台灣棒球運動珍貴新聞檔案數位資料館 http://ndap.dils.tku.edu.tw/
範圍:
Taiwan, ROC
管理權:
聯合報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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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江大學 - 資訊與圖書館學研究所
林信成
(02)2621-5656 # 3106
sclin@mail.tk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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