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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葉棒隊的業餘資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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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0001501.xml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本報記者孫鍵政
主題與關鍵字:
體育新聞
描述:
台東紅葉隊南征北討英風虎虎之際,突然傳出簽約拍片和被控冒名頂替事件,猶如驚雷鬧得風風雨雨。紅葉隊事件目前的發展,外界有一點錯誤說法必須澄清,那就是收取金錢,違背業餘規章是錯誤的,必須要看所收取的金錢如何用法以及由何種途徑收取金錢而定。根據國際奧會業餘規章規定:運動員不能接受酬勞.如果接受酬勞即喪失業餘資格,是毫無疑問的。但是現在外界未能充分瞭解業餘規定,卻將紅葉隊收取金錢與紅葉運動員收取金錢混為一談。紅葉運動員如果得到酬勞,喪失業餘資格是無異議的,但是,紅葉隊收取正當金錢是不會喪失業餘資格的。第一:如果商業機構或是其他單位,經由紅葉隊的所屬主管單位允許,拍攝紀錄片或技術片,而紅葉隊得到酬勞,是不違背業餘規定的。但是,紅葉隊收到的贈款,絕對不可分給球員,只能用做整體的公益開支,而且須將帳目詳細支出列表送上級審核。第二:紅葉隊參加比賽,主辦單位公開發售門票所得到的金錢收入,經主辦單位補助作為球隊公益使用時,紅葉隊收入這筆錢,也不會違規。從這兩條路,任何體育團隊接受金錢贈與,並不牴觸規章,因為這種正當金錢,列為球隊團體開支,是體育基金的一種,也唯有如此,體育團體自力更生才有辦法,發展體育就只有靠這種「體育企業化」的方式才能成效顯著。所以,即令紅葉隊拍了片子,只要球員不拿片酬,根本不會有問題,如果我們不健忘,該記得一九六四年第十八屆東京世運及一九六六年第五屆亞運這兩部紀錄片的前例。主辦世運和亞運當局,公然允許電影公司拍片,還在世界各地的商業性電影院,大做廣告,售票放映,難道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宣判上鏡頭的運動員,都是職業運動員?棒球是一種特殊技藝化的運動,當前的世運和亞運,都還沒有棒球比賽項目,國際間也沒有一個國際業餘棒協,因此,國際奧會對棒球的事,根本就管不了。在這種情勢下,只有我們全國體協和全國棒球委員會管得了這件事。因此,所謂紅葉棒隊的「業餘資格」問題,根本是容易解決的,想不到卻小題大做,弄得風風雨雨。
出版者:
聯合報
日期:
1968-06-20
格式:
XML檔
來源:
http://ndap.dils.tku.edu.tw:8080/ndap/querynews2.jsp?id=1501
語言:
中文
關聯:
淡江大學資訊與圖書館學研究所-台灣棒球運動珍貴新聞檔案數位資料館 http://ndap.dils.tku.edu.tw/
範圍:
Taiwan, ROC
管理權:
聯合報系
授權聯絡窗口
淡江大學 - 資訊與圖書館學研究所
林信成
(02)2621-5656 # 3106
sclin@mail.tku.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本報記者孫鍵政(1968-06-20)。[紅葉棒隊的業餘資格問題]。《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24/dd/0b.html(2012/07/13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24/dd/0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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