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市體育場 租金標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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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者:
本報訊
主題與關鍵字:
體育新聞
描述:
台北市府前所擬訂之市立體育場使用規則,其中所定征收場地保養費率過高,常為外界所非議,違背獎勵體育活動政策,乃決定重新修訂,并已經十一月份市務會議通過。新修訂之使用規則,規定場地租用費用,凡出售門票者,照該項會票總收入扣除稅捐外,繳納百分之十,但每場至少應繳納超過一千元;不出售門票者,或奉派免費使用者,應繳納場清潔費,田徑場每天一五○元,棒球場天一○○元。借用該場住宿集訓者,每每日收費二元。為避免使用者滯納場地租金,新規則規定使用者應先繳納與租金同額之保證金,奉派免費使用者,亦應預繳使用保證金一千元,以作為對場地設備與借用器材損壞賠償之用。
出版者:
聯合報
日期:
1961-11-27
格式:
XML檔
來源:
http://ndap.dils.tku.edu.tw:8080/ndap/querynews2.jsp?id=142
語言:
中文
關聯:
淡江大學資訊與圖書館學研究所-台灣棒球運動珍貴新聞檔案數位資料館 http://ndap.dils.tku.edu.tw/
範圍:
Taiwan, ROC
管理權:
聯合報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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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江大學 - 資訊與圖書館學研究所
林信成
(02)2621-5656 # 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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