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政府函為請同意將六五年度交通管理罰鍰十二%安全經費超收部分,及以後年度超收部分,仍按往例撥交該府交通處辦理交通安全業務,並先行墊款以利業務推行,請查照案,經決議,一、交通罰鍰十二%安全經費超收部分使用項目應請逐年提報本會,並請注意東部地區之分配。二、六五年度超收部分項目中補助私立中興駕駛班教練場地整修工程費三五○、○○○元應予刪除餘均予同意。

臺灣省政府函為請同意將六五年度交通管理罰鍰十二%安全經費超收部分,及以後年度超收部分,仍按往例撥交該府交通處辦理交通安全業務,並先行墊款以利業務推行,請查照案,經決議,一、交通罰鍰十二%安全經費超收部分使用項目應請逐年提報本會,並請注意東部地區之分配。二、六五年度超收部分項目中補助私立中興駕駛班教練場地整修工程費三五○、○○○元應予刪除餘均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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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0035230165051
資料類型:
類型:檔案
描述層次:件
著作者:
台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76-11-22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9
範圍:
1976-11-22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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